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批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15〕159号)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促进本市全民健身工作的发展,经市体育局研究决定,组织符合晋级条件的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申报、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审批工作程序
(一)组织选拔推荐
区县体育局或相关体育组织自下而上,选拔出在全民健身工作中作用明显、条件符合的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荐参加国家级培训(街乡、区县两级在推荐表上盖章),2016年申报名额可高于2015年分配名额30%,城四区可按高于50%掌握。
(二)整理申报材料
1.《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2.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复印件(无《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的,可以用《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合格证》代替,必须是2012年以前的)。
4.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内容、时间、地点,获得荣誉称号和理论水平等情况的材料和证明(见附件2)。
5.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特许条件人员提交)。
6.近期一寸照片2张,一张贴在《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贴照片处,另一张贴在封面姓名上方用于办理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以上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加盖区县体育局或相关单位公章,依顺序装订成册。各类材料能证明申报人资质即可,尽量精简。
(三)总局审核材料
请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市体育局再审,市体育局在2015年12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接受资格审核。
(四)参加基地培训
2016年国家级培训分别在北京体育大学和首都体育学院进行,培训时间及地点待国家体育总局审核通过名单送达后通知。培训基地要认真做好培训计划和培训经费预算;选拔适当授课人员,组建服务保障团队,积极做好相应服务保障和培训工作,并在2016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结束后,及时整理档案材料,以电子版形式交市体育局备案。
(五)总局审批命名
培训结束后,各区县根据相应职权完善网上信息并做好推荐工作;市体育局将通过考核人员在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晋级申请,并将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体育总局审批命名2016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培训对象条件
符合《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中有关申报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基本条件的本市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所在社会体育组织或街(乡)推荐,区县体育局或相关体育组织选拔并初审,市体育局复审合格后推荐,国家体育总局审核批准的人员方可参加培训。
(一)一般条件
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7年以上并具有4年以上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符合申报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基本条件的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特许条件
1.在正式世界比赛(奥运会等综合运动会、各单项世界锦标赛)中获得前12名,在亚洲和全国比赛中获得前6名,能够热心从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德才兼备,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并履行正式申报手续的运动员、教练员。
2.曾被授予全国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或全国群众喜爱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的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受一级服务满4年的限制)。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县和有关单位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好选拔工作。请及时更新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员信息(见附件3)。
2.除上交申报材料外,负责人还要填写《2016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申报登记表》(见附件4),加盖体育局或协会章分纸质和电子版报市体育局。
3.当年工作情况,由市体育局群体处及市社体中心收集,在年终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研讨会上进行总结讲评。
四、其它事宜
2015年以前通过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考核,并符合《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申报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条件,尚未获得国家级称号的人员,可随本年度通过考核人员一并申报,所需提交材料与2013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申报相同(申报通知见国家体育总局网站群体司通知公告栏)。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
2015年11月3日
(联系人:高广胜,电话(传真):8724488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