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实验室爆炸敲警钟 北京将摸底卫生、教育系统危化品
中新北京网1月8日电 (记者 曾鼐)《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8日在京公布,要求事故隐患排查坚持“生命至上”原则,设定了从重处罚条款。针对清华大学实验室爆炸事件,北京市安监局副局长唐明明表示,将联合市卫计委、市教委,开展卫生、教育系统内危险化学品的摸底排查。
统计数据表明,2009年至2015年北京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07起,死亡704人。其中,违反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等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331起,死亡397起,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54.5%和56.4%;技术设计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或生产作业环境不良等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事故165起,死亡183人,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27.2%和26%;劳动组织不合理、现场检查、教育培训不到位等管理上的缺陷造成事故85起,死亡98人,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14%和13.9%。
为更好防范事故,《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于2015年11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生命至上”原则
“生命至上是立法原则。“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荣梅介绍,《办法》不分章节,共34条,其中第三条规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单位主责、政府监督、社会参与的原则。
王荣梅强调,这种表述突出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立法精神。她说,当职工的生命健康与企业设备财产面临冲突时,应当首先考虑人的生命健康。《办法》第九条还赋予了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不必经过企业相关负责人同意,即可停止作业或紧急撤离的权利。
一年内2次违法 从重处罚
《办法》进一步强调了法律责任,设计了约谈教育、行政处罚和公布曝光等一整套联合惩戒措施。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条,对未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使用信息系统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违法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
例如,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规定,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不良信用信息,并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王荣梅强调,《办法》第三十一条,还设定了从重处罚条款,对一年内有两次以上违反本办法的,依法从重处罚。
具体而言,从重处罚是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本办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选择较高处罚标准,但不得高于本办法规定罚款幅度的高限。
将加强高校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
去年12月18日,清华大学实验室爆炸导致一人不幸身亡。针对本次事故,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明明表示,这是非常痛惜的事情,也证明了北京有关安全工作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应该采取各方面措施来预防控制事故发生。
唐明明说,近期,针对这期事故,市安监局已经会同市教委组织专家,研究加强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将联合市卫计委、市教委,开展卫生、教育系统内危险化学品的摸底排查,推动各行业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他强调,当前北京还有一些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领域,如工业、医疗、科研院所等,在使用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安全条件差、安全设施严重不足。
据悉,去年北京发布了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其中明确要求各单位要全面掌握本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使用场所,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今年将加大公告执行力度,加大单位内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