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院试点实训教学 不再由教师唱独角戏

07.09.2015  12:16

            【原标题 实训教学:不再由教师唱独角戏】

  “学员全程参与,完全不同于传统培训模式。”近日,记者就北京市检察院公诉实训基地开展实训教学的情况进行采访时,该院教育培训处负责人向记者说道。

  何谓实训教学?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要用一句话来概括,即以实务技能为内容、以实战训练为模式的教育培训。试点实训教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中央《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开展检察教育培训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2010年12月底,最高检在全国检察系统确定了首批三个实训试点基地,分别是北京的公诉实训基地、吉林的职务犯罪侦查实训基地和广东的民事行政检察实训基地。

  与传统授课式培训相比,实训教学有何不同?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展一次实训教学,需要实训组织者、实训教师和实训学员三方共同参与,不再由教师一人唱“独角戏”。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对实训教师来说,进行一次实训教学要做好4件事。一是提供典型教学案例,而且要求案例尽可能详细,避免讨论过程中不断进行假设,进而影响讨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做好备课工作,“由于实训教师是‘导演’和‘主持人’,所以备课内容不是讲什么,而是做好教学方式、任务分配、时间分配等准备工作,是一个制订方案的过程。”三是布置课前学习任务,实训需要学员做大量准备工作,包括阅卷、审查证据、制作相关文书等。四是实施课堂教学活动,“这里主要是做好导演‘对抗性’模拟演练、引导学员深入讨论和总结总评三方面工作。”

  实训采取小班教学,每期学员分为若干小组。作为实训教学的重要环节,学员们被要求进行充分的互评互议和研究讨论。“大家以小组为单位,采取‘三顶帽子思考法’,在汇报演示、情景模拟等环节中发现问题。即‘黄帽子’提出不超过3点优点,‘黑帽子’提出不少于3点缺点,‘蓝帽子’提出不少于3点改进意见。后两种采取不封顶的方式,有时会提出十几条批评意见。”这位负责人说,作为实训组织者,更多的是做好培训需求调查、选好授课教师、进行教学沟通等工作。

  2011年以来,北京市检察院先后主办了5期全国检察机关公诉业务技能实训班,7期外省、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业务实训班。

  “相对于传统的培训模式,公诉实训模式实现了以经验为中心向以问题为中心的转变、以教师为主体向以学员为主体的转变、从单向灌输讲授式教学向互动参与研讨式教学的转变和以获取知识为目的向以提升能力为目的的转变。”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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