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实施温室气体减量管理 进入“减碳时代”

17.06.2015  17:59

   新华网台北6月16日电(记者何自力 李慧颖)台湾立法机构日前三读通过《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宣布台湾进入“减碳时代”。

  未来若厂商登载不实,将处以2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重大者,主管机关可要求厂商停止操作、停工、停业,并限制或停止碳交易,并明订被要求改善之厂商,改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

  《温减法》把温室气体减量目标具体入法,台湾205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降为2005年的50%以下;2005年台湾二氧化碳排放量为2.45亿吨,前年则升高到2.5亿吨,而35年后必须降为1.225亿吨,相当于回到1991年的水准。

  台湾环保部门负责人魏国彦表示,此次立法,可避免企业因国际要求产品碳足迹或征收碳排放关税等,遭到国际贸易抵制。让减碳不再成为台湾的贸易地雷,而是发展绿能产业的利基。

  《温减法》规定,温室气体排放额度将由“免费”核配逐渐改为配售,并推动进口石化燃料税费机制。若厂商未在期限内登录排放额度,将可处以碳市场价格之3倍罚款,并以每吨1500元为上限。

  《温减法》明订设立“温室气体管理基金”,基金财源由温室气体额度拍卖、配售所得,以及手续费、政府预算、空污基金、受赠收入及其他收入等组成,基金专供温室气体减量及气候变迁调适之用,包括执行温室气体减量工作、排放源检查、辅导或补助、奖励排放源办理温室气体自愿减量、气候变迁及温室气体减量的教育、宣导与奖助等等。

  该法施行细则将在6个月内公告,相关子法配套半年内规划出炉,总计近30个子法;台湾环保部门必须在1年内拟订因应气候变迁行动纲领及温室气体减量推动方案,未来每5年检讨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