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制定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日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梳理并公开了《国土资源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及主要依据》,并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制定并公开信访投诉请求分类处理清单。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准,认真梳理本行政区域国土资源领域信访投诉请求,在部下发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补充有关内容,制定本行政区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细则,准确甄别群众信访投诉请求。对群众提出的信访投诉请求,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要把法定途径作为应选项和必选项,导入法定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坚决防止因工作中出现困难和阻力而把法定途径作为可选项、备选项;不能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作为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办理。
通知指出,在部门、单位内部,要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机构与业务工作机构职责分工,加强衔接配合,凡是导入法定途径的信访事项,相关业务机构要承接好后续分类处理工作,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意识,依法及时充分履行好国土资源部门职责;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加强协调沟通,健全完善会商、转送、跟踪反馈等相关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工作,避免群众投诉无门导致矛盾积累和激化升级。
通知要求,要针对长期以来群众形成的“信访不信法”等习惯,耐心细致地做好信访群众的政策解释和说服劝导工作,不断强化法律在群众心目中化解矛盾的地位和权威;要通过宣传手册、视频、张贴流程图等简明易懂的形式,宣传投诉请求的提出途径、依据的法律规定、解决问题的程序,让群众明白“该找谁、怎么办”,引导群众自觉自愿按照法定途径解决信访诉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把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信访工作的重要内容。
(摘自:国土资源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