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三首”标准定位,听听七位全国检察业务标兵有哪些精彩发言
编者按
在“坚持‘三首’标准定位,努力开创首都检察事业新局面”座谈会上,还有来自北京市检察机关各领域的全国检察业务竞赛标兵,他们曾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高水平的业务素能在全国检察机关各业务领域竞赛中斩获佳绩,展现了北京市检察队伍的职业风采,进一步凸显了北京市检察机关坚持“专业平台、专业工具、专业素质”的检察专业化建设成效。今天,京检君就带您回顾他们在座谈会上的精彩发言。
王欢
市检三分院审查逮捕部检察官
第三届全国侦查监督业务标兵
按照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适当分离的原则设立侦查监督部,目的在于突出监督职责、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效果。审查逮捕部虽然不再承担侦查监督职能,但审查提请逮捕的案件发现监督线索,并将之移送到侦查监督部,仍然是分内职责,不应因职能分离而置之不理。作为审查逮捕部检察官,要积极适应岗位职责的调整和工作方式的变化,明确主责主业,加强协调配合,努力用“三首”标准定位引领审查逮捕工作转型发展,确保始终理性、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
周媛媛
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主任
第六届全国公诉标兵
公诉部门检察官要明确在新形势下的职责定位,善于发现问题、敢于面对问题、长于解决问题,以“干事业”的姿态服务大局,更加突出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建议加强三级院公诉人才流动、促进办案交流,在全市范围内集中优势资源担当重大疑难案件,促进人才优势互补,全方位提升公诉人能力素质,提高办案水平。建议更加注重培养公诉人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辨能力,引导公诉人通过日常办案,实现公正、树立形象、赢得公众认可。
刘勇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官
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
我认为,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履行好检察监督职责,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就是首善标准对于检察工作的要求。建议出台监督类案件的相关规定,为深耕监督主业工作思路的落地生根提供规范基础,实现检察监督类案件流程可控、数据可查、质量过硬。建议深化教育培训改革创新,大力加强以提高检察人员检察监督能力为重要内容的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推广实战化培训模式,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着力打造一支敢打能胜的检察监督队伍。
张帆
丰台区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检察官
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
必须站在服务北京发展、维护首都安全的高度上,把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当做维护首都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在具体的检察监督工作中依法履职到位,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及时依法监督,不能存在监督死角。在工作中,我要做到,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努力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树立首都意识;以高度的工作标准努力提升派驻检察工作水平,做“首善检察”;以更高的工作目标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品牌化,创首都特色。
魏抒华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管理监督部副主任
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
建议将检察改革与规范化建设同步推进,对于检察改革的新业务及时地组织系统应用补充开发,将诸如公益诉讼、审判监督等业务的办理过程和成果在办案系统中得到记录和监督,建立起无缝衔接的监控管理,推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建设,实现“六个体系”的均衡同步发展。建议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将检察工作与科技变革相结合,深入探索用大数据服务管理监督,在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统一管理等领域推出北京自己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齐沁霞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管理监督部副主任
首届全国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标兵
建议进一步拓展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标准,检察官应更加充分听取当事人诉求,寻找最合理的解决方案,力争将案件办成精品案,落实检察官责任制。建议加大宣传检察职能,在宣传方式上要接地气,与普通百姓拉近距离,要出实招让更多百姓认识检察院,了解检察工作,愿意咨询、请教检察官。开展检务公开活动,在请进来的同时要多走出去,不断拓宽渠道、丰富形式,进一步落实“谁办案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王志国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首批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
检察理论研究必须紧紧围绕改革和检察中心工作,不断增强理论研究的高度和提升检察理论研究的能力,主动把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放在全院整体工作推进的大局中思考谋划,进一步提升服务领导决策的能力水平。建议结合改革后的新形势新环境,积极探索建立将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与检察官的研修培训、业绩评价、人才评选相结合的制度机制,夯实促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长远发展的制度基础,营造全员参与的检察理论研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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