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北京市定价目录》发布 住宅小区停车费将放开
新版《北京市定价目录》发布
住宅小区停车费、房屋住宅买卖中介费、机场大巴票价等价格将在明年1月1日起正式放开,交由市场定价。19日,新版《北京市定价目录》正式发布。政府定价项目由2002年版的94项减少到41项,其中放开57项,按国家要求增加4项,缩减幅度达到56%。
雍和宫定价下放至东城
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已于10月21日正式公布,定价项目缩减了80%左右。而新版的《北京市定价目录》中,政府定价项目减少到41项,保留的项目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三大领域。
在保留的项目中,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的共有22项,主要是全市性、基础性的重要民生价格,包括水、电、气、热、公交、基本医疗服务等。
还有一些与行业管理关系密切、专业性较强的定价事项,一律明确由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共有11项,主要涉及住房、高速公路管理、养老和殡葬服务领域。
对于区域性特征明显的定价事项,此次一律下放区县管理,共有8项,包括郊区客运票价、郊区电动出租车运价、公办中小学教育住宿费、部分景区门票等。
具体而言,公办高中住宿费定价权限下放至高中属地区人民政府管理,雍和宫、天安门城楼、劳动人民文化宫(含园中园)定价权限下放至东城区人民政府管理,双秀公园定价权限下放至西城区人民政府管理。
机场大巴票价明年起放开
放开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具备竞争条件,或属于过程性、环节性的政府定价项目,涉及专业服务、公用事业、重要商品、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
其中,13项是国家要求地方放开的,包括电信业务收费、房地产中介(住宅买卖)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等,另外44项是结合北京实际情况放开的。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机场大巴票价也全面放开。
同时,定价目录此次按国家要求增加了4项,包括教材价格、公证服务收费和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要调价需听证
此外,此次还修订了《北京市价格听证目录》。
新版听证目录,将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要求进行听证的项目全部纳入。对于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但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和市政府安排的其他调价项目,也将进行听证。
对比2002版听证目录,新版听证目录新增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城市居民垃圾处理费等。
■ 追问
价格放开是否意味会涨价?
将定价权限交由市场主体,是否意味着价格一定会上涨呢?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放开并不意味着涨价,而是会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和供需的调整,使价格更趋于合理。她举例说,今年上半年按照国家要求放开药价管理后,价格也是有升有降的,药品总体价格甚至是有所降低的。
像明年即将放开的机场大巴票价,该负责人也表示,放开是考虑到机场大巴不具备垄断性。即使全面放开,也不会大幅度涨价,而是会根据周边公共交通的情况,按照比价关系合理定价。
政府部门如何防价格异动?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药价放开时,发改委与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一起分3次组织医药行业协会、医疗卫生机构、大型连锁药店、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开展提醒告诫工作,引导市场主体规范价格行为,覆盖了全市超过80%的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企业。
针对此次放开的定价项目,价格主管部门也将与行业管理部门一起,继续召开大范围的提醒告诫会,规范经营主体定价行为。
对于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领域,将相关价格纳入日常监测范围,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及时掌握相关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动态,一旦发现价格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防范价格异动。
■ 焦点
“双过半”业主同意 停车费才能调价
同意调价的业主需占总人数一半以上,专有部分也需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
昨日发布的新版定价目录中,最引人关注的,当属住宅小区的停车费从明年起全面放开,即不再由政府统一定价,而是交给市场“这只手”。这意味着,明年起,除了占道停车和P+R停车,北京的停车收费全部放开。
早在2002年,北京居住区地下停车场就开始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次又进一步放开了居住区地面停车收费。
据悉,北京现行的小区停车价格中,地面临时停放首小时免费,往后每两小时1元,长期停放不高于150元每月、1600元每年。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放开小区停车费,主要考虑到住宅小区跟物业的管理密不可分,将小区停车费作为物业重大管理事项,也是推进社区的自治,通过老百姓和物业之间的协商,实现价格和服务水平的对等。
为了防止小区停车费放开后涨价,此次拟将居住区停车是否收费和收费标准调整,作为重大物业管理事项,纳入管理规约。变动和调整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也就是说,以后住宅小区停车费将由业主来定。
具体而言,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已进驻的小区,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或停车企业调整居住区停车收费标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双过半”。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进驻的小区,停车收费的确定或调整,参照老旧小区社区自治式服务管理模式,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指导小区服务管理组织或社区居委会协助业主确定。
对于放开停车收费后、居住区的收费纠纷问题,将由属地政府相关部门为争议双方搭建沟通平台,帮助双方取得一致意见。
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法院已实施立案登记制度,对于经营企业不按规定程序调整收费标准,或者停车不缴费的,业主(单个业主或多名业主)和停车场经营企业,都可以通过司法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此外,针对居住小区停车收费、机动车检测收费、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等关系百姓日常生活的重点领域,都将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涉嫌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要形成高压态势,露头就打,确保政策的平稳衔接和过渡。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