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圆满完成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

16.02.2017  05:03
        近日,市质监局印发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公布了一批废止和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的北京市强制性地方标准项目,至此,本市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圆满完成。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要求,2016年2月全市启动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市质监局会同20个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208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和75项强制性制修订计划项目开展评估、复核等整合精简工作,提出建议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9月6日至11月6日,根据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意见对拟废止和转化为推荐性的68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在首都之窗和市质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经与行业主管部门确认、论证,提出北京市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送审结论,即:废止10项、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36项、需修订46项、继续有效116项;终止的计划项目6项、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计划项目17项、继续执行的计划项目52项。2016年12月,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报送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         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是地方标准实施统一管理并建立年度复审长效机制,适应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此次整合精简工作目标、工作范围和工作原则明确,工作方法、工作进度安排以及保障措施落实有力,整合精简建议结论质量高。工作中,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参与,对归口的地方标准进行需求分析,提出建议方案,为整合精简分工进行、快速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对提出的强制性地方标准修订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保证了工作有效性,做到了有序衔接。         北京市一直高度重视标准化基础工作,标准化改革经验受到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的充分肯定。通过对强制性地方标准的整合精简,有效落实了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要求,优化完善了本市标准体系,提高了标准质量,将有利于对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精准发力,发挥标准约束力,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市局标准化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