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院完善落实三项制度保障被害人权益

09.12.2014  17:03
    近年来,朝阳院高度重视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保障,积极采取措施,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切实保障刑事被害人的知情权、监督权、获得赔偿权等各项权益,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完善落实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做到三个 “规范”。一是规范告知文书范本。制订《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详细载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使被害人了解该如何参与诉讼,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针对不同类别的案件,明确重点告知事项。如针对犯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案件,明确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使被害人明白如何对自己的损失进行司法救济。二是规范重大案件告知。对于重点监控的重大敏感案件,充分利用告知程序,提前与被害人沟通、交流,统一约见被害人代表或部分被害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告知其案件处理情况,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三是规范特殊案件告知。如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强奸等案件的被害人进行告知时,特别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因回忆被害经过而受到二次伤害。在寄送相关告知文书等相关文书时,在和被害人沟通的基础上,按照其要求寄送,避免泄露被害人隐私。
    二、完善落实被害人监督权制度,做到三个 “尊重”。一是尊重被害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充分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并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作出处理决定的过程中尊重被害人的意愿。二是尊重被害人的和解意愿。对于符合刑事和解要求的案件,充分尊重被害人的意见,对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通过听取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被害人意见的真实表达,依法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尊重被害人的抗诉请求权。对其提出的抗诉请求认真进行审查,对于决定不抗诉的,及时告知被害人,同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三、完善落实被害人救助制度,加强司法人文关怀。对于刑事案件因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以及案件发生后较长时间内难以查获犯罪嫌疑人或因证据原因无法认定责任者,致使刑事被害人难以获得有效的赔偿,生活、医疗陷入困境的情况,我院积极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多方式、多途径开展救助。如在一起失火案件中,火灾造成两个家庭的3名被害人死亡,且家庭出现严重经济困难,但在案证据无法认定相关责任人,我院依法启动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救助,合计救助金额40万元。又如网上热传的朝阳区崔各庄乡奶西村“三光背男子轮流殴打一少年”的寻衅滋事案发生后,我院在做好该案法律处理的同时,积极联系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为被害人申请了小额救助金,对其进行鼓励安慰,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更好地生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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