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受阻 承租户起诉物业公司

12.06.2016  17:57
  因认为被告北京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业公司)未在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问题上予以协助和配合,原告北京市海淀区某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某学校)将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对原告自行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给予配合和协助。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某学校诉称:原告合法租赁了位于海淀区某会所,系该小区业主,被告是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因原告购买了两部电动汽车,需要在住所停车位附近安装充电桩,经安装公司确认,已具备安装条件,同时,消防及供电部门也已确认,但被告某物业公司对安装事宜却不予以配合。

  原告某学校认为,电动汽车是国家支持的出行方式,北京市也出台多部文件鼓励个人安装充电设施,且原告所在小区属别墅区,容积率低、车位充足,原告的安装行为不会对其他业主构成妨碍和不便。故被告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理应对充电桩的安装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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