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大常委会听取老年人权益保障报告
今天,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安徽省政府关于全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安徽自1998年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较全国提前了两年。截至2014年底,全省常住人口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有1030.9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7%,高于全国1.5个百分点。
据政府报告显示,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安徽省不断健全完善老龄事业规划政策体系,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并丰富老年人社会参与。目前,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在财政扶持上,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各级福彩公益金均将50%以上的资金,通过补助投资、运营补贴、购买服务补助等形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在医养融合上,今年安徽首次明确省级福彩公益金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医务室、护理站给予补贴,是全国第二个出台此类政策的省份。”安徽省民政厅厅长吴旭军说。
吴旭军还称,安徽加大了养老服务业改革创新力度,争取世行贷款1.4亿美元支持安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这是世行在我国首次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但由于人口生育水平下降、人口预期寿命不断增加和青壮年人口外流三个因素影响,安徽人口老龄化进程中的一些问题日渐凸显。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对合肥、亳州等6市及所辖11个县(区)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检查时发现,各市已建立的覆盖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和医疗保险体系保障水平相对较低。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制度的建立缓解的是基本医疗需求,一旦农村老年人患了大病,面临高额的医药费,有的无力支付只得放弃治疗。同时,部分地区还存在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较低、农村养老基础薄弱、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
“仅省老龄委成员单位就有26个,但成员单位之间资源未能互通共享,没有形成合力。”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先森说。
检查组建议,相关部门要科学规划老龄事业发展蓝图,加快老龄工作机构改革步伐。要统筹制度安排,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扩大救助范围。要完善政策体系,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并探索医养结合的社区居家服务模式。
陈先森提出,按照立法计划安排抓紧做好《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工作。安徽省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确保该项修订草案按时提请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