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院与延庆县法院、县公安局、移动公司召开伪基站案件证据标准问题协调会议

25.12.2015  11:38

      近日,延庆院侦查监督处、公诉处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法制、预审、刑侦、网安等部门,以及中国移动延庆分公司相关人员,召开协调联席会议,就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我县“伪基站”案件在侦、捕、诉、审各环节的证据标准以及各机关、单位间的沟通配合进行协调部署。

      一、专业技术人员介绍伪基站犯罪特征、原理及查获方式

      移动公司延庆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就通过伪基站非法发送短信息行为的特征、原理以及查获方法等进行技术方面的介绍,特别是对伪基站违法发送信息条数的计算方式、排重方式以及新型反侦查伪基站设备的原理等进行详细介绍。

      二、侦查机关提出当前伪基站犯罪存在取证难、鉴定费用高、反侦查能力增强等问题

      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介绍――当前伪基站设备一般通过短信群发器、短信发信机等相关设备,搜取以其为中心、一定半径范围内的手机卡信息,通过伪装成运营商的基站,冒用他人手机号码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诈骗、广告推销等短信息。随着当前对伪基站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大,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逐渐增强。

      三、检察机关提出当前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伪基站案件在证据方面存在问题

      延庆院侦查监督以及公诉部门负责人在会议中提出:伪基站案件及相关犯罪系近年新发展起来的新型犯罪,在罪名认定、构罪门槛、证据标准以及量刑处罚等方面,侦查、检察以及审判机关需要进一步明确各项标准及制度化规定,统一尺度,确保准确惩处、证据充足、量刑适当,维护我县通信网络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对当前侦查机关在办理伪基站案件中存在的证据链条薄弱、部分案件不能达到证据标准等问题,要求公安机关提高侦查人员办理伪基站案件的专业性、技术性和证据意识,从源头杜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流入刑事诉讼程序。

      四、法院刑庭人员就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伪基站犯罪的罪名适用、认定标准问题提出建议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通过伪基站违法发送信息的犯罪行为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进行处罚,并且降低了之前该罪的入罪标准,对伪基站犯罪不再适用“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罚,但对于具体的入罪标准尚未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针对此问题,延庆院侦查监督、公诉以及公安机关、法院相关人员,就各机关上级单位出台并能够合理适用于办理该类案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沟通交流,达成统一的法律适用及证据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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