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安全线” 畅通“民生线” 维系“生命线”

13.10.2014  19:00
  为保障城市交通的正常运行,治理城市管理中的痼疾顽症,引导交通参与者增强法治观念,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北京交管部门在深入推进整治燃油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违法净化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管理范围、拓展整治内容,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强力整治机动车违法驶入应急车道、公交专用道和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三类违法行为,以保障城市运行的“安全线”、畅通市民出行的“民生线”、维系驾乘人员的“生命线”。

严整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
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线

  《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在应急车道内行驶,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确需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车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车身超出应急车道占用车行道的,应当将故障车警告标志设在被占用的车行道内”。但从路面情况看,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仍大量存在,一些司机为图一己之便,遇到拥堵时非法驶入应急车道,扰乱交通秩序、降低道路通行效率,严重影响应急救援通道作用发挥。今年以来全市共处罚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25.5万起。交管部门将在全市集中严管的同时,以违法行为多发点位为重点,采取设备监控、警力管控等方式,对违法驶入应急车道车辆加大处罚力度,并对情节严重的进行曝光,确保应急车道真正成为保障公共安全、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安全线”。

   严整占用公交专用道违法行为
  保障市民出行“民生线

  “公交优先”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保障民生的战略性举措,关系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市城市公交线路835条,城市公交车2.3万辆,日均客运量达1268万人次。仅2013年,公交车辆年客运量达52亿人次。为保障公交优先,交管部门已在全市设置公交专用道122条,总长超过365公里,四环路以内符合条件道路设置率已达94%。但从当前情况来看,社会车辆占用公交车道违法行为仍然突出,使公交专用道的通行效率大打折扣。仅今年以来,全市已处罚此类违法28万起。在此次专项整治中,交管部门将从保障公交优先、优化交通组织、优化信号控制、强化打击整治力度等方面采取措施,推进落实公交优先战略,使公交专用道这条保障市民出行畅通、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民生线”更加快捷起来。

   严整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
  保障市民群众“生命线

  汽车安全带是在汽车发生碰撞或急拐弯时,约束当事人尽可能保持原有的状态,起着约束位移和缓冲作用,避免与车内坚硬部件发生碰撞而造成伤害的安全装置。使用安全带是国际安全驾驶通用做法,可大大降低交通事故死亡概率。据权威专业机构统计:佩戴安全带,可使正面撞车死亡率减少57%、侧面撞车死亡率减少44%、翻车死亡率减少80%;世界各国警方均将“不使用安全带”作为执法重点,发达国家驾驶人、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已达90%左右。正确使用安全带不仅是关乎生命安全,也是衡量交通文明水平的重要指标。而从抽样调查显示,本市驾乘人员主动佩戴安全带的比例不足20%,远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比例,而近三年来本市平均每年有400余名驾乘人员在交通事故中丧生,如果提升安全带使用率,交通亡人事故会大幅下降。此次将安全带列为整治重点,就是要呼吁、引导全市驾驶人、乘车人牢固树立现代交通意识,走出因“善小”而“不为”的误区,提升使用安全带、保护生命的重要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并对此类违法行为零容忍,以此促进法制观念的提高。

   宣传管理并举,突出重点持续严管
  交管部门五项措施推动整治行动开展

  此次整治行动中,交管部门将采取营造社会宣传声势、加强路面整治及非现场执法监测设备应用、强化源头监管及追查曝光力度等五项措施,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是营造宣传声势。交管部门将依托各级交通安全组织,会同文明办、义工协会、公益团体在建立联动机制的基础上,深入社区、企业、农村和社会单位开展“面对面”宣传。通过民警讲授交通安全课、发放致驾驶人的一封信、组织市民群众参观交通安全教育基地等方式,营造整治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特别是要充分借助媒体力量,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媒介播放视频宣传片、公益广告,并邀请交通安全专家走进直播间,与市民群众共同探讨提升文明交通意识的重要意义、宣讲交通安全常识、宣讲整治行动的法律依据、工作措施和整治效果,广泛周知市民群众,共同发起文明交通倡议行动。
  二是强化路面执法。集中整治期间,交管部门将依托“三全”(全员上路、全警执法、全责考核)机制,针对前期摸排出占用应急车道、公交专用道违法行为多发的地点各30处,设立层级卡控防线,并进一步深化正在开展的净化行动,成立集中执法小分队,在对燃油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进行整治的同时,组织开展占用应急车道、公交专用道和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此外,坚持非现场监控与现场执法相结合,在环路、高速路充分发挥环路导流带、进出口及交通路口卡控作用,增加岗位设置,最大限度将警力投向路面,并依托高速路收费站,重点对旅游包车、大型客车等专业车辆进行逐车检查,引导广大市民群众树立交通安全意识。
  三是密集违法监测。交管部门在现有4000余处视频监控的基础上,动态调整违法监测点位,重点围绕违法行为多发地点、围绕四、五环路、高速公路及新增公交车道路段,密集增设违法监测设备。同时接入相关政府部门、道路产权单位视频监控,多渠道采集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拓展科技执法和监控资源。此外,在797套固定式走公交车道违法监测设备、1410套移动公交车违法监测设备的同时,联合交通委等部门,逐步实现公交车辆、消防、救护车辆安装并使用移动违法监测,强化非现场违法信息的联动查处。
  四是突出违法曝光。行动中,交管部门将对占用应急车道、公交专用道和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进行跟踪记录,构建“处罚、教育;处罚、列管;处罚、曝光”的层级递进执法管理模式。也就是说,首次发生违法行为现场执法处罚同时进行面对面教育,非现场处罚的将予以告知;发生二次违法行为处罚后,同时将相关信息列入“违法动态监管系统”;一旦发生三次以上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分期分批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途径对单位、驾驶人、车辆的信息进行曝光提示,以执法管理的强制力,舆论道德的影响力促进广大市民群众牢固树立尊重法律、珍爱生命的良好意识。
  五是跟进安全监管。对驻京单位逐一追查、抄告占用应急车道、公交专用道、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突出单位发放隐患通知书、公布违法驾驶人、违法情节、处理结果,由单位落实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良好格局。下一步,北京交管部门还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完善公交专用道时间设置,并与银行、保险等部门研究搭建市民群众诚信平台,将发生多次交通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评价体系,使社会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不断提升。
  促进文明的道路交通秩序,既需要管理部门严格执法,多部门协作配合,更需要全市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参与、积极配合。在此,希望广大驾驶人朋友从我做起,文明行车,自觉培养良好的交通文明习惯,共同建设、维护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链接一:

   相关法律法规

  

   一、关于应急车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4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53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在应急车道内行驶,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应急车道内行驶。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确需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车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车身超出应急车道占用车行道的,应当将故障车警告标志设在被占用的车行道内。
  《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7条第5项: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五)违反规定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的,并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并记12分。)
   二、关于公交专用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7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6条: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准公共汽车、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共汽车、电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顺序行驶。在未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电车不得在快速车道内行驶。超越前方车辆时,只准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31条: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6条第2、3项: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二)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三)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电车违反规定在其他车道内通行的;
   三、关于安全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39条: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3条第4项: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四)乘车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9条第1项: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元罚款:(一)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并记2分。)

   

     链接二:
  

  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高发点位(30处)

  

  1.二环主路(外环)建国门桥北;
  2.二环主路(外环)广渠门桥南;
  3.二环主路(内环)左安门桥西;
  4.二环路肿瘤医院北;
  5.二环路(内环)西便门桥上;
  6.二环(内环)复兴门桥南;
  7.二环(内环)复兴门桥北;
  8.二环路菜户营桥东侧南向北;
  9.二环(内环)菜户营桥东;
  10.三环路(内环)长虹桥南;
  11.三环路(外环)长虹桥南;
  12.三环主路(外环)苏州桥南;
  13.三环路(外环)六里桥南;
  14.四环路(外环)双新桥;
  15.四环路(外环)小武基桥北;
  16.四环路(外环)霄云桥南;
  17.四环路(内环)万泉河桥;
  18.四环路(外环)五路居桥;
  19.四环(外环)金沟河桥南;
  20.四环路马家楼桥东向南匝道;
  21.四环(内环)花乡桥东;
  22.四环路(外环)榴乡桥;
  23.五环路(内环)顾家庄桥;
  24.五环路(内环)北苑桥东;
  25.五环路五元桥南;
  26.五环路(内环)来广营桥西;
  27.五环路(外环)香泉环岛出口;
  28.五环路永引桥下匝道东向西.
  29.京开高速马家楼桥北向东匝道;
  30.京开高速(进京方向)马家楼桥北;
  
   链接三:

占用公交专用道违法行为高发点位(30处)

  
  1.安外大街蒋宅口南;
  2.二环路(内环)阜成门桥;
  3.珠市口西大街陕西巷东;
  4.三环路(外环)安贞桥东;
  5.建外大街建国饭店对面;
  6.安立路双营路西口北向南;
  7.安立路仰山路西口;
  8.广渠门外大街双井桥西;
  9.北苑路双营路口南北向南;
  10.姚家园路朝阳体育中心南门;
  11.三台山路小红门路口北;
  12.安立路红军营路口;
  13.朝阳路三间房西里路口;
  14.姚家园路石佛营路口东;
  15.颐和园路西苑桥西;
  16.圆明园西路天秀路口北;
  17.长安街;
  18.中关村北大街清华西门南;
  19.车公庄西路二里沟路口西;
  20.中关村大街当代商场门前;
  21.阜成路海军总医院东;
  22.三环(内环)六里桥北;
  23.开阳路万芳桥北;
  24.马家堡西路枫竹苑北路北侧;
  25.金顶南路西口高架桥上;
  26.苹果园南路苹果园路口西;
  27.五环八角桥西;
  28.新华西街中山街小学门口
  29.京密路太阳宫南街路口南;
  30.中关村南大街友谊宾馆南。

   (来源: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