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督查中心调整标准化管理系统职能定位

19.12.2016  19:35

  根据交通运输部新颁发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要求,为方便全国数据统计和查询,自2016年起,全国各省(市)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及相关工作统一通过交通运输部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简称管理系统)开展。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要求,明确企业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自行申请,企业自由选择经过相应备案的评价机构,评价机构也可自愿选择是否接受企业建设评价申请,并对考评过程和结论承担相关责任。按照“谁评价、谁负责”的原则,将原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部门审核评价机构考评报告、颁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调整为由评价机构直接发证,实现考评工作全过程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自主实施。

  同时,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机构及评价员,不再由主管机关审批取得相应资格,调整为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评价机构告知性备案,统一设定评价机构备案条件,取消前置审核环节,符合条件,并通过信息系统完成备案后自动进入评价机构名录。

  市交通委安全督查事务中心(督查中心)作为北京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单位,今后不再制定年度企业标准化评价计划及组织评价机构对企业实施现场评价,在新的管理系统中,主要做好二三级评价机构的备案核查、信用打分以及评审员的信用打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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