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安全督查中心持续推进行业安全检查规范编制工作
为加强我市交通行业基础建设工作,创新安全督查工作机制,在完成制定地面公交、轨道交通、机动车维修、道路施工、省际客运、危货运输等6个交通行业安全检查规范基础上,市交通委安全督查事务中心(督查中心)继续牵头制定出租汽车与旅游包车两个行业的安全检查规范,进一步强化安全督查基础建设,提高督查检查规范性,提高交通行业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经过业务研讨、行业调研,安全检查规范编制工作基本完成,编制单位将对规范初稿的时效性、合法性、规范性等内容细节修改、完善,确保规范编制“注重细节、严把质量”,有效助力于督查效能发挥。
一是立足实际,强调专业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编制工作启动之初,中心就确立了服务于交通行业安全监管需要的工作理念,坚持从出租汽车、旅游包车的行业特点出发,突出行业专业性与安全检查的可操作性,有针对性地强化具体安全检查工作,将安全隐患与管理措施科学地结合起来,有效利用其专业效用,为真正地实现安全管理上所倡导的“防患于未然”提供客观有效的保障,为督查中心开展督查业务提供科学的标准依据。
二是严把质量,强调全面性和可量化性相统一。质量是安全检查规范编制的核心要求。交通行业规范既要注重安全检查的全面性,也要注重现场检查标准的可量化性,能反映出普遍的隐患问题,更能找出行业特有或特定的隐患问题,充分体现首都交通行业的行业差异性,保障规范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并能为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提供参考和依据,优化企业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着眼发展,强调动态性和可持续性相适应。交通行业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行业,其安全检查工作应该充分考虑行业的长期发展。督查中心十分注重规范编制工作的专业性和动态性,强调各编制单位既要立足实际,满足安全检查工作的现实需求,也要着眼未来,体现安全检查工作的行业发展方向,制定出涵盖安全防护、安全用电、设备检查、人员操作等全方位的规范文件,体现规范编制工作的发展性和可持续性。
10月下旬,督查中心将协同规范编制单位结合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引入第三方评审机制,对本次编制规范进行外部专家评审,保证规范的科学性与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