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督查业务解读“六体系”之管理体系

30.10.2014  12:09

  市交通委安全督查事务中心(督查中心)成立以来,始终在“边工作、边探索、边建设”中不断完善督查顶层设计和基础保障工作。为强化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管理水平,经过了两轮意见征集和多次增改,中心制定并讨论通过了六项督查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督查工作流程规范》、《现场督查工作流程规范》、《督查文书管理办法》、《安全督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安全督查隐患问题委内移送制度》、《安全督查对外移送报告制度》等。六项督查管理制度不仅是对督查中心顶层管理制度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更加强了督查内外勤人员管理力度,实现了督查人员“督查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工作有奖惩”的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督查工作全面开展。

  《安全督查工作流程规范》共五章十四条,它主要规定了督查任务谋划、督查信息汇总、分析材料撰写、督查问题移送、督查检查任务落实等督查“内外勤”任务范围,实现了分工有序化;明确了督查形式、督查策划、督查实施等督查工作流程,实现了业务标准化;强调了督查结果合理运用的必要性与深入分析督查数据、定期移送督查问题的重要性,实现了督查专业化;《规范》的出台确保了督查工作有序有力开展,突出了“委督查、局监管、企业负主责”的安全督查闭环模式。

  《现场督查工作流程规范》共三章十条,适用范围为“安全督查事务中心督查各部全体工作人员及安全督查事务中心其他参与现场督查的工作人员”,适用对象为“对本市交通行业企业实施的现场督查行为”。该规范明确规定了“按证据说话,按现场问题移送”的现场督查工作原则和现场工作流程,严明了各项工作纪律,便于一线督查人员文明督查、规范督查,进一步保障了督查工作的作用和力度,提升了现场督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督查文书管理办法》共十五条,对《安全督查记录单》、《安全督查回查单》、《安全督查情况移送单》等不同督查文书种类的使用流程、填写要求、保管归档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保证了各类督查文书的使用规范化。督查文书由专人负责管理,各部门领用文书应登记,作废文书应及时交回,确保盖章的文书受控。督查文书的标准化使用将为下一步督查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使用奠定基础。

  《安全督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共九条,明确规定了安全督查工作周报、月报、动态、专刊、分析报告等安全督查工作信息的责任部门、分工要求、撰写格式、报送时限,有效地将各时期、各阶段、各行业的安全督查情况如实如期反映,实现了督查信息报送的科学化与标准化,并为督查人员的工作考核与绩效评定提供了客观依据。

  《安全督查隐患问题委内移送制度》共三章十五条,明确了安全督查问题移送工作的信息收集、报告撰写、领导审核、公章加盖、反馈收集、回查安排、回查实施、回查收集等实施要求。通过建立与市交通委系统内各相关单位的移送制度,及时移送隐患问题至有监管、执法职责的行业监管单位,实现对委“两局一队”安全监管职能的督查,以便促使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实现督查“闭环”管理。

  《安全督查事务中心内勤“督半日”制度管理实施办法》共四章十四条,适用于安全督查事务中心领导及除督查各部外的其他工作人员,该制度明确了“严格、科学、客观”督查工作纪律,督促全体督查人员把心思用到督问题上,把精力放到促落实上,把功夫花到提能力上,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调整督查内外勤队伍,保持人员的动态性和工作积极性,以最大化地发挥督查作用,实现督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