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督查业务解读“六体系”之制度体系
市交通委安全督查事务中心(督查中心)成立两年以来,始终在“边工作、边探索、边建设”中不断完善督查顶层设计和基础保障工作。为强化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管理水平,经过了意见征集和多次增改,交通委制定出台了《北京市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工作规则》,从顶层设计对督查工作进行了规定与要求,督查中心结合工作需要,制定并讨论通过了九项督查管理制度。多项督查管理制度的推出实施,不仅是对督查中心顶层管理制度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更将实现对督查人员“督查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工作有奖惩”的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督查工作全面开展。
紧盯首都交通发展大局,注重顶层设计,确定工作对象,以点带面促进行业平稳健康有序安全发展。《北京市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安全督查工作要在市交通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市交通委关于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各级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积极开展安全督查工作,确保所属各项交通安全工作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规则》的出台,既是当前首都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也是首都交通人孜孜不倦、创新探索安全工作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督查中心按照建立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多层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工作要求,以“工作规则”为理念统领,为工作准则,在市交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督查的督查”工作职能,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完善督查模式,不断加强督查队伍建设,推进安全督查工作纵深发展,督促本市交通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立足自身工作职能定位,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实现科学督查、高效督查和依法督查。督查中心《安全督查工作流程规范》、《现场督查工作流程规范》、《督查文书管理办法》、《安全督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安全督查工作奖励办法》、《安全督查隐患问题委内移送制度》、《安全督查对外移送报告制度》、《内勤“督半日”制度管理实施办法》、《外勤督查督办管理办法》等九项督查管理制度,立足督查工作实际,满足发展需要,以工作为导向,明确了中心督查任务分工、督查工作流程、督查结果运用、回查工作开展、文书制度建设等各项内容,提升了督查管理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彰显自身工作职能,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健全了工作机制,将文明督查、高效督查落到实处,提升了督查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未来工作中,督查中心将始终保持创新意识,紧握发展脉搏,不断优化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打造坚实有力的制度体系,为督查工作开展、督查效能发挥提供保障,最大化地为首都交通安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