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区安全监管局五项措施强化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08.01.2016  19:07

1月5日,密云区安全监管局深刻吸取深圳“12.20”滑坡事故教训,采取五项措施强化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是 加强停产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停产复工验收工作。停产前对矿山企业停产放假计划和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进行备案;停产放假期间,要求矿级领导到岗值班,尾矿库、排土场、采矿场坚持人工检测或自动检测, 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停产复工前,按照《北京市矿山企业停产复工验收管理规定》严格进行复工验收审查。 二是 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和“三同时”制度,杜绝非法生产行为。对所有“新改扩”建设项目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经审核或审批后方可动工。对未经批准即进行施工和生产、擅自改变原有设计进行生产作业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 三是 切实加强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坚决防范事故发生。高度重视排土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制度措施、日常检查、警示标示、监测预警”五个到位。分析排土场和尾矿库安全现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足额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健全与下游村镇的应急联动机制,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四是 加强属地管理,依法履行属地安全生产职责。要求属地镇政府提高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将属地内矿山企业纳入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单位,定期开展全方位隐患排查,并追踪隐患整改情况,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五是 明确矿山企业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求矿山企业自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立即开展排土场、尾矿库专项隐患排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区安全监管局。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