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地球之肾”,让湿地不再“失地”

13.03.2017  17:43
守护“地球之肾”,让湿地不再“失地” ——五省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呼吁加快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与修复立法进程   湿地是“地球之肾”、生命的摇篮,我们必须守住这一生态红线。然而,近年来受人口密度加大、江湖阻隔、开发等多种原因,长江经济带干支流湿地正面临着水质性缺水、湿地面积萎缩、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蓄水调洪能力下降、水污染等诸多严峻问题。鉴于此,今年两会,住湖北、江苏、安徽、江西、湖南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与修复的建议》,呼吁加快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与修复立法进程,让湿地不再“失地”。
  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有湿地面积1154万公顷,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21.5%。湿地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航运发电、保护生物多样性等20余项生态功能,是推动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发展的独特优势和关键要素之一。
  然而,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仅江汉平原湖泊水面面积就由7000余平方公里减少到2400平方公里。2012年湖北第二次湿地调查同2000年第一次湿地调查相比,同口径自然湿地总面积减少了10.26万公顷。由于大部分湖泊湿地调蓄洪水的生态功能减弱,湖北省去年遭受了多轮强降雨导致多地外洪内涝,经济损失严重。
  “除了湿地面积在萎缩外,湿地功能也在退化。”作为第一提案人,住鄂全国政协委员杨松说,一方面,工程建设影响湿地功能;另一方面,人为破坏湿地动植物资源、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过度使用化肥农药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也遏制了湿地生态功能的发挥。这不仅改变了长江作为自由流淌的河流的根本属性,影响到长江作为“黄金水道”的效能和沿岸居民的水安全,也给湿地生态系统以及野生动物带来影响,江豚的野生种群数量每年以13%左右的速率下降。
  尽管形势非常严峻,但我国湿地保护方面的法制建设却相对滞后,沿江各省市在市县两级林业系统大多没有设立湿地保护机构。同时,湿地保护投入严重不足,湿地保护专业人才比较缺乏,有些地方在湿地公园大搞人工造景、硬化河湖岸线,破坏了湿地资源。
  “现在,亟待在国家层面加快制定出台有关湿地保护与修复的法律和政策。”杨松说,目前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条文分散在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部门单行法规中,有的条文还互相矛盾,缺乏集中和系统规定。建议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出台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规划,出台湿地保护与修复、湿地产权确权、湿地资源有偿使用等政策,制定湿地用途管制、征占用湿地行政许可、湿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将湿地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记者 毛丽萍 焦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