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

01.06.2016  22:30

  5月25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银川召开。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华委托,副主任马三刚主持会议,副主任刘慧芳、王儒贵、孙贵宝、袁进琳和秘书长徐力群出席会议。

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开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三刚主持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代选工委主任王俭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胜利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晓光作关于《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审查意见的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周舒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议案的审查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卢苏萍作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亢晟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秉忠作关于《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的说明。

自治区司法厅厅长李振国作关于“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张苏安作关于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议案的说明。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59人,实到49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的说明,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审查意见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深入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和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说明,听取了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审查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说明,听取了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6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听取了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副主席曾一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列席会议。(尚陵彬  南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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