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新规严惩损害地下管线行为 最高罚款30万元
29.07.2017 15:26
本文来源: News.Cntv.Cn
新华社银川7月29日电(记者邹欣媛、杨稳玺)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提出加大综合管廊建设,严惩损害地下管线行为,最高罚款30万元。
《条例》规定,宁夏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城市主干道路应同步规划建设综合管廊,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应为综合管廊建设预留通道,旧城区结合道路整治、棚户区改造等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凡建有综合管廊的区域,改建、扩建管线的应纳入综合管廊,其他管线根据规划逐步迁入综合管廊,不得在综合管廊以外规划、建设管线。
《条例》明确,将严惩影响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的四种行为:擅自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损坏、占用、挪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堆放、排放、倾倒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等物质;擅自接驳地下管线。以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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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7.2017 15:26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副中心地下管廊首段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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