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宁夏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07.11.2016 19:08
本文来源: 林业网
会议指出,党政领导干部大多主政一方或分管某一领域,其工作思路、决策方法与生态环境质量密切相关,是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做决策、上项目时要坚持红线思维和底线思维,让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刚性约束,以严厉问责倒逼发展观念转变。
会议要求,要抓住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党政同责”,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责到位。要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严格追责。要把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会议强调,生态环境事关长远发展,事关老百姓根本福祉,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找准突破口,精准用力、久久为功。要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保护制度体系,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提高违法成本,决不能走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对历史遗留问题和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事项要高度重视、紧盯不放,抓好整改、巩固提高,决不能对老百姓欠账、对历史欠账。要加大宣传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要继续曝光,整改情况要接受群众监督。(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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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2016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