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拟实行政府指导价
中新网北京新闻9月24日电 (记者 杜燕)今起至10月23日,《北京市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增加“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项目,并备注“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定价目录修订是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的重要举措。此次北京市发改委对现行目录进行了系统梳理和修订,修订原则主要是巩固改革成果,坚持依法依规,推进定价项目清单化、规范化,更好实现依法治价。
北京市目前执行的是2018年版定价目录。本次修订保留了供水、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供热、保障性住房、交通运输、教育、医疗服务、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基本养老服务、殡葬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等13种(类),定价项目保持在36项,重点围绕“定价主体”“定价范围”“规范化管理”三方面进行了调整。
在定价主体方面,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安排,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定价部门调整为“市医疗保障部门”,将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部门调整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将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定价部门调整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部门、市卫生健康部门”。
在定价范围方面,虽然保持项目总量不变,但在项目类别上有增有减,主要进行了“一增一减”的调整。
“一增”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的要求,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增加“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同时备注“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一减”即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的要求,取消“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费”,按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在规范化管理方面,修订稿对接《中央定价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部分项目表述。比如将“天然气”修改为“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占道停车场停车计时收费标准”修改为“道路停车占道费”等。
负责人指出,定价目录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下一步,北京市发改委将在认真收集、深入研究、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基础上,对定价目录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按程序做好修订工作。(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