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医大5学生煤气中毒案宣判
本报讯(记者 刘可)备受关注的哈医大5名学生在京实习期间在租住房内煤气中毒身亡案,昨天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北京日昌盛燃气公司等5被告被判赔偿死亡学生父母500余万元,对此五名死者家属并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2012年6月,小郭等六名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到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实习,一起租住在朝阳区樱花园中路3号楼905室。2013年2月4日早上,5人被发现因煤气中毒身亡,实习生小董因3日晚外出没有在这个房内住而幸免于难。
小董的证言显示,这次事故发生之前,他们曾经数次发现,马桶启动冲水的时候,会导致燃气的热水器点火开关意外启动、热水器燃烧。而马桶的冲水开关有时会失灵,导致马桶呈长流水的状态。他们曾经向出租房屋的管理人员反映过这些问题,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据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侦支队技术队现场勘验,出租房内使用的是万和牌燃气热水器。在这个热水器排气管的连接处两侧各发现1厘米的破损。另外,热水器热水管终端连接到了马桶进水管,马桶盖上的排水开关呈倾斜状,马桶水箱无自来水。
案发之后,5名学生的父母向出租房主、中介公司、热水器安装公司等7家被告分别提出了113万多元的索赔。7被告包括:房子业主赵先生、涉案燃气热水器生产商广东万和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热水器的安装方北京日昌盛公司、热水器经销商京东商城、出租房屋居间人和实际经理人我爱我家、出租房屋的代理出租人和签约管理人爱家营公司,此外还包括被其他被告提请追加为被告的房子最初代理租赁人何建梅,也就是死者之一何淼的姑姑。
2014年3月26日、4月16日、11月19日,法院对此案三次开庭审理。死者家属认为燃气热水器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消除,致使热水器燃烧时产生的一氧化碳通过破损的排气管泄漏至屋内,导致学生们中毒死亡。而作为被告方的北京日昌盛燃气公司、我爱我家公司等始终认为自己方没有责任,或者责任在于其他被告。
朝阳法院昨日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认定万和公司、日昌盛公司应连带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应连带承担60%的损失,房主赵先生、我爱我家公司、爱家营公司等应连带承担40%的损失。判决五被告赔偿何某父母101万余元,其中日昌盛公司、万和公司连带赔偿60万余元,赵先生、我爱我家公司、爱家营公司连带赔偿40万余元。另外4起案件的诉辩意见、查明事实、裁判理由与何某父母起诉一案基本相同。
宣判后,死者家属的委托代理人均未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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