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费、住宿费催缴通知
28.05.2015 21:06
本文来源: 地质大学
各学院及相关学生: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以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地大京发【2014】55号)第五条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大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地大京发【2008】73号)第六条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法依规履行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等,不予学籍注册。
请欠费的学生自觉履行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各学院通知并督促欠费学生尽快缴费,相关事宜详见校园内网。
财经处 研究生院 教务处
2015年5月28日
本文来源: 地质大学
28.05.2015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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蝉鸣渐远,初秋已至
风华正茂,中医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