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承诺学历未达成 学员要求退还相关费用

24.09.2015  18:47
  张博(化名)曾与理想奥丰公司签订一份协议,协议中约定张博经过该培训机构的培训后可以如期毕业并取得本科学历,否则该培训机构将退还张博所交全部费用。然而最终,张博取得的却是专科学历。张博认为理想奥丰公司已严重违约,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相关费用。近日,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教育合同纠纷案件。

  2013年 9月13日,张博与理想奥丰公司签订了《服务质量承诺书》一份。其中协议约定:张博交给理想奥丰公司首期费用18600元后,经过该培训机构的培训,确保张博最晚于2013年12月份申请毕业,2014年3月取得某大学电子政务专业本科本科学历,领取毕业证后再补交剩下的12400元。如预期未完成,该培训机构无条件退还全部学费。

  张博交付了首期费用18600元并接受了理想奥丰公司的相应培训。然而在2014年3月峰理想奥丰公司却仅仅为张博办理了专科学历。这与张博与理想奥丰公司事前所签订的《服务质量承诺书》中承诺的本科学历内容不符。张博遂以理想奥丰公司未履行《服务质量承诺书》约定的义务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服务质量承诺书》,理想奥丰公司退还已交纳的首期费用186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在张博依照协议约定交纳了前期服务费用后,理想奥丰公司在协议明确约定的履行期限内,未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服务项目,明显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终判决理想奥丰公司退还张博18600元。一审判决后,理想奥丰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二审中,理想奥丰公司强调,是因为国家政策的变化,所以导致张博无法直接取得本科证书,因此该公司并不存在过错。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驳回张博的诉讼请求。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定理想奥丰公司与张博签订的《服务质量承诺书》合法有效,所以理想奥丰公司应按照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协议中理想奥丰公司承诺了张博可以取得本科学历,现张博未如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因此认定理想奥丰公司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理想奥丰公司上诉认为由于政策变化,导致张博只能获得专科证书,但是双方并未对《服务质量承诺书》内容进行协议变更,理想奥丰公司单方变更合同内容,对张博不产生法律效力。且根据《服务质量承诺书》无法认定政策调整为理想奥丰公司单方变更合同内容的条件,因此理想奥丰公司据此认为不应退还张博服务费的上诉请求和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北京一中院驳回了理想奥丰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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