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前教育收费价格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18]882号
各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3月6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监管工作,规范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学前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采取全面巡查、现场指导、跟进协调等方式组织开展,重点抽查部分幼儿园收费情况(名单另发)。各区发展改革委具体实施,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辖区内不少于15家开展学前教育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含部队办园)收费情况开展检查。
二、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2017年9月1日以来的以下收费情况:
(一)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及代收费的收取情况;
(二)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三)民办幼儿园收费协议执行情况。
价格违法行为严重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时间
从2018年5月15日开始至2018年6月29日结束。
四、检查要求
专项检查工作是落实市政府专题工作会议精神的重大举措,是规范我市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重点工作,是解决学前教育乱收费问题的重要抓手。各区发展改革委要遵照本通知精神,统一认识,认真筹划、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近年来,通过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学前教育收费行为逐步得到规范,教育收费秩序也有所好转。但由于教育资源均衡化还不能满足群众需求,部分区域的学前教育违规收费问题还比较突出。因此,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充分认识到学前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价格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研究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细化工作内容,及时推进检查工作。
(二)严格执法,廉洁行政。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系统梳理归纳近年来学前教育收费存在的问题和特点,创新检查方式,采取学前教育机构自查与价格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外围调研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深入调查事实,注重证据搜集,依法准确定性,不断提高对隐蔽性违规违法收费的查处能力,认真规范学前教育收费行为。各级价格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的各项规定,做到廉洁执法、文明执法。
(三)协调配合,有的放矢。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联系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畅通信息渠道。检查中,要注重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尤其是要妥善解决难点棘手问题。对违法收费行为要依法处理,对检查中发现但不适用《价格法》处理的有关问题,及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整改规范,推动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四)加强调研,做好总结。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处理好“查标准”和“查行为”的关系,从以检查为主转变到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着重建立长效机制,深入研究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不能单纯责令停止某项具体的违法行为,更要从体制机制上督促整改,强化行业自律意识,加强内部收费管理,从而达到“检查一个点”实现“规范一个面”的良好效果,积极营造教育收费监管工作的新局面。
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发展改革委要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典型案例报送市发展改革委。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