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标准与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工作进行

22.06.2015  21:19

   

      近日,研究生分别与生物学院和人文学院就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学位合格评估相关工作进行了座谈,两学院院长、各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议。

 

      两学院负责人首先介绍了本单位组织实施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标准与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撰写工作的筹备情况和进展。两学院成立了评估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分工和时间安排,并初步制定了学院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标准与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座谈中,两学院还就学位授予标准、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制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疑惑、困难等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研讨。生物学院提出制定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标准,应该以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为“国标”,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学位学位授权点特点和定位适当提高要求制定学位授予标准为“行业标准”;建立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既要涵盖国家合格评估抽评要素,又要体现本学院的育人理念与学科特色,如何合理设置三级指标和评价标准,又适当加入本学位授权点特色的一、二级指标。人文学院强调学位授予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中,如何考虑授权点多招生人数少的特点,统筹兼顾学位授权点发展;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的制定,既要体现学位授权点定位,客观、科学地评价研究生教育质量,又要给学位授权点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成立了评估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分工和时间安排,并初步形成了本学院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标准与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人文学院明确了哲学、心理学、公共管理三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学理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三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评估目标,完成了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三级评价要素的描述与量化,并拟定了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的初稿。

 

      在耐心听取了各位老师的介绍和问题之后,研究生院负责人首先充分肯定了各学院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进展,同时就如何撰写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标准、构建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和沟通。他强调制定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标准与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是学校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进行自我评估的标准、前提和基础,要广泛动员,扩大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知晓度,提高导师的参与度,在体现学科定位和学科特色基础上,明确研究生培养目标,注重研究生培养质量内涵发展,认真研讨,高质量完成本学院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标准、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的撰写工作。

 

      据悉,我校将于2014-2019年完成35个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工作;按计划,各学位授权点应于2015年9月前完成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标准、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的撰写工作,将于2015年10月召开校学位委员会进行审核。(A11)

来源:研究生院学位与信息管理处作者:研究生院学位与信息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