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实践学习法”被评为“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品牌”

04.06.2015  20:28
  近日,密云法院“实践学习法”被评为“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品牌”,全市共有9项品牌荣获此殊荣,该品牌是全市法院系统唯一获奖品牌。

  自2009年以来,该院针对近年来党员干警队伍年龄结构趋向年轻化、部分党员干警理论知识丰富但实践经验不足的情况,在党组织建设中引入“实践学习法”,激发了全院党员干警在岗位上学习,在实践中创新的热情,机关工作效能日益提高,队伍素质显著增强,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2014年“实践学习法”被评为“密云县市民学习品牌”。同时,作为全县唯一入选的学习品牌,被县委宣传部推荐参与“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品牌”评选。经市委宣传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协调小组实地调研、总评后,县委宣传部就推荐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公示,该品牌最终被评为“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品牌”。

  六年来,该院在全院范围内推广实践学习法,以“干中学”为核心,努力实现干警个人成长和组织发展“共赢”。坚持以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教材”,注重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需求;坚持以岗位为“课堂”,推行“点滴学习、即时分享、共同成长”的岗位学习模式,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作为学习的机会,把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作为交流、推广的内容,鼓励干警通过岗位学习模式履职尽责争优秀;坚持以团队为“老师”,倡导“团队学习”,通过分享互动,放大学习效果,提高了干警把握大局、把握法律精神、把握社情民意、解决社会矛盾、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

  市委宣传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协调小组在实地调研过程中,对该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尤其是学习品牌的创建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实践学习法”贴近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特别是以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教材”、以本职岗位为“课堂”、以团队为“老师”的三个要素符合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要求,贴合学习型党组织“实践学习、团队学习、终身学习”的三个关键点,具有理念先行、创造性、实践性的特点,并且在学习内容上能做到及时更新,学习形式上具有针对性,学习效果上能切实转化为显著的工作成效,整个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真实、有特色,是县里认真选拔推荐出来的先进典型,具有现实教育意义,宝贵经验值得各单位学习借鉴,并将通过相关媒体对“实践学习法”进行报道,进一步在全市推广宣传。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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