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县检察院学习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从反面教材里寻找“积极意义”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新形势下推进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新举措,对于进一步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公正司法、增强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延庆县检察院反贪局在深入学习高检院和市院的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北京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又原文学习了最高检通报的11起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通过对这11起“反面教材”的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从思想上牢固树立规范司法意识,确保精神上不能有丝毫放松。规范司法行为既是中央、最高检的明确要求,也是现如今整个社会大环境下百姓群众的强烈期待。规范性是司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有行为就有规范,有权利就有责任。最高检所通报的11起案件皆系司法不规范方面的典型案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通过对这些发生在检察系统内部、极易发生在我们每一位检察干警身边的司法不规范案例的学习和分析,促使我局干警不得不在思想上筑牢“办案规范长城”,将不规范的办案行为和办案方式抛至“九霄云外”。我局干警一致认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在办案的过程中,只有时刻紧绷规范司法这根生命线,才能办放心案、良心案,才能保证自己所办理的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二是结合典型案例,认真查摆问题。结合典型案例所反映出来的司法不规范的问题,我局以办案组为单位,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摆反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规范行为:一方面采取“回头看”的策略,对我局以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不依法、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对侦查行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继续深入查摆,确保侦查权依法规范运行;另一方面采取“向前看”的策略,树立未雨绸缪意识,从上述11起反面教材中举一反三,对照曹建明检察长指出的目前司法活动中存在的七个方面问题、专项整治的八个方面重点,扎实做好规范化执法的相关准备工作,努力将规范执法的理念和良好习惯“带入”即将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确保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提档提级。
三是建立内部规范执法标准。一是针对反贪侦查执法工作环节和工作内容制定《反贪污贿赂局侦岗位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将执法规范化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将问责和追责落到实处,以执法责任确保执法规范;二是明确反贪侦查工作执法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将新的标准和新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侦查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角落,并在此基础上整章立制,实现以规治处的制度效果,全面推进我局执法规范化建设;三是 “重点照顾”诸如律师会见、职务犯罪同步录音录像、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调查取证等侦查工作中极易出现不规范执法的环节,将该系列环节中曾出现过的有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及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并提出解决对策。力争在总结、归纳相关经验和方式方法后形成机制,为侦查行为规范化提供制度支持。
四是要切实提高干警的执法规范化水平。执法规范化水平是一名司法人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准和客观尺度,亦是我们每一位侦查干警检验和衡量自己执法办案行为有没有违法、“案子 办理的漂不漂亮”的无形标尺。但是,“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要实现执法规范化的目标和要求,还得从基础业务能力和素养上寻找问题的根源所在。因此,我们每一位侦查干警应脱离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思维局限,应更加注重法律基础知识的储备、办案基本素能和素养的提升以及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以提升基础素质能力来促进严格规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