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羡林之子季承诉北大返还原物纠纷案一审败诉

16.08.2016  23:11

  中新社北京8月16日电 (记者 于立霄)已故国学大师季羡林之子季承要求北京大学返还其父生前收藏的文物、字画等649件一案,16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驳回季承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54万元人民币由季承承担。季承当庭表示上诉。

  季羡林曾于2001年7月与北京大学签订一份《捐赠协议》书,双方约定将属于季羡林个人所藏的书籍、著作、手稿、照片、古今字画以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赠品将分批分期由赠与人移交受赠与人指定的北京大学图书馆,直到本协议所列各项赠品移交完毕。

  季承起诉称,2008年12月季羡林书嘱“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务”。季承认为,季羡林已于2008年的书嘱中表明全权委托季承处理撤销捐赠协议的事宜,据此,主张北京大学返还以上珍贵文物共计649件。

  北大方面答辩称,季羡林未有撤销《捐赠协议》的行为,且《合同法》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可以撤销的规定。季承提出“返还原物主张”没有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季羡林与北大签订的《捐赠协议》合法有效,且属于公益性质捐赠,即使季羡林本人也不能撤销。季承作为季羡林的全权受托人只能按照委托人的真实意思实施委托事务,不能撤销《捐赠协议》。因此,不支持季承要求北大返还原物的主张。

  针对法院的判决结果,季承表示一定要上诉到底。他说:“《捐赠协议》是违法的,没有对我母亲财产部分进行分割。”

  据季承介绍,此案诉争的649件文物中,有价值上亿元、苏东坡的《御书颂》,还有唐伯虎、仇英等名家画作。(完)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