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多部门联合约谈2016年3季度未开展安全质量状况测评企业

09.01.2017  18:32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质量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3〕2号)要求,推动我市工程建设参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016年12月22日,市监督总站与委建筑业管理处、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联合约谈了41家2016年3季度未开展安全质量状况测评的施工、监理企业相关负责人。

  约谈会上,市监督总站强调了开展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企业要将测评与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标准化考评工作相结合,严格执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质量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3〕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通报了2016年3季度我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未按要求开展测评工作的企业负责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相应进行了记分处理。建筑业管理处对《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825号)、《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京建发〔2016〕201号)及《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暂行办法》(京建管〔2009〕628号)等文件进行了宣贯,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就外地来京、中央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备案等事项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下一步,市住建委多部门将针对逾期仍未开展测评的企业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注册在本市的,由建筑业管理处启动资质动态核查程序;注册在外省市的,由建筑业管理处抄报其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监督总站、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将加大对其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相关企业自觉主动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