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及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

23.10.2014  01:47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了2014年第三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依据及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京建发[2010]34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人员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质[2008]775号)、《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200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

  2011)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检查采取预先不通知,检查当日由检查组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的方式。

  检查主要包括检测资质管理、数据自动采集上传和异常数据修改情况、样品管理、设备设施、检测环境条件、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检测过程控制情况、混凝土试件试压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拉伸试验过程视频监控以及检测结果不合格事项上报情况等内容。

  二、检查总体情况

  本季度共对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59家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涉及的检测机构2家。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检测机构能确保检测工作公正性,在检测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设备配置满足检测资质要求,检测环境条件与控制设施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检测所用技术标准能够做到现行有效,检测委托、样品管理、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等基本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正常。

  三、能力验证情况

  本季度组织开展了钢筋原材、保温材料、钢筋保护层厚度和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桩基完整性项目的能力验证工作。其中,参加钢筋保护层厚度验证检测的检测机构有7家,共计15个构件;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验证检测的检测机构有14家,共计37个构件;防水材料拉伸性能验证检测的检测机构有19家,共计20个样品;保温材料性能验证检测的检测机构有17家,共计21个样品;有10家检测机构参加了桩基完整性的验证检测。

  四、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委托单信息不齐全,主要体现在未注明检测项目、检测依据,钢筋保护层厚度试验未注明设计值,钢筋保护层厚度试验未注明构件类型和代表数量,后埋件拉拔试验未注明工程信息及代表数量等方面;二是材料试验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体现在水泥试验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凝结时间未用分钟表示,防水卷材原始记录未记录每项试验起止时间,挤塑板燃烧性能试验未注明试验起止时间;三是现场检测试验原始记录填写信息不全,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试验原始记录未注明检测角度、构件尺寸、测区间距离等信息;四是未通过检测管理系统出具检测报告;五是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进行混凝土抗压试验检测;六是未按规定对混凝土抗压试验过程实施视频监控。

  五、对违法违规检测机构的处理情况

  对未按规定对混凝土试件试压实行视频监控的北京经纬建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已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京建发[2010]344号)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质[2008]775号)对该检测机构及其技术负责人和检测人员予以了记分处理。

  对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进行混凝土抗压试验检测的北京经纬建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已依据《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质[2008]775号)对该检测机构及其技术负责人和检测人员予以了记分处理。

  对未按规定通过检测管理系统出具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报告的北京润得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已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京建发[2010]344号)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质[2008]775号)对该检测机构及其技术负责人和检测人员予以了记分处理。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检测机构应加强检测结果不合格和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上报工作,特别要重视工程实体检测不合格情况的上报;二是检测机构应对有上传要求的检测设备进行自查,及时消除中间环节,做到检测数据的实时上传;三是检测机构要加强对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管理,对送检时不能提供见证记录的委托业务按非见证试验处理,不得后补见证记录,严禁在非见证试验报告上加盖见证试验章。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