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孙谦: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应坚守核心理念

10.11.2015  18:14

孙谦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上表示

  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应坚守核心理念

   本报重庆11月7日电(记者刘金林)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今天在重庆召开,主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出席年会开幕式并在作大会专题报告时强调,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应坚守核心理念与价值追求,而贯穿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一条核心理念就是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有效保障。

  孙谦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于2012年3月作出第二次重大修改,这次修改体现了影响司法品质的最关键因素——“司法理念”的长足进步。从刑事诉讼法的各项重大制度改革可以发现,贯穿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一条核心理念就是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有效保障。与此相适应,刑事司法的精细化、科技化、民主化,使我国民主法制与司法文明迈出了新的步伐。

  孙谦提出,刑事诉讼法的核心理念与价值追求,是衡量我们执行刑事诉讼法状况的标准,是把刑事诉讼法执行好的关键。在执行刑事诉讼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几乎可以说都与此相关。

  孙谦强调,正确处理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关系,侦、诉、审、辩的关系,是检察机关正确执行刑事诉讼法的必要条件。

  此次年会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承办,为期一天半。出席年会的专家学者200余人将围绕刑事诉讼法实施、刑事诉讼原理和刑事司法改革等内容展开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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