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区长孙硕到四中院出庭应诉行政案件
11月21日上午,北京四中院在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公房行政管理一案。本案由北京四中院副院长程琥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立鹏、人民陪审员衡军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西城区区长孙硕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北京四中院出庭应诉。北京市人大代表马亚南、朱建岳、张力、张青山到场观摩了庭审,西城区各政府部门负责同志50余人旁听庭审。
本案系公房行政管理领域的纠纷。涉案房屋的原承租人为韩某某。2002年,经房管部门审核同意,涉案房屋的承租人由韩某某变更为韩某某之女。韩某某于2010年去世。原告张某某系韩某某之孙,其起诉认为,在韩某某既未外迁亦未死亡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承租人变更为韩某某之女,违反了《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第七条的约定,请求依法撤销被告变更涉案房屋承租人的行政行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诉房屋承租人变更行为是否合法。在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陈述、举证质证,针对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诉讼意见,进行了法庭辩论。整个庭审活动平稳有序、节奏紧凑、条理清晰,充分保证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孙硕全程参与庭审,并在最后陈述中表示, 西城区既是首都核心区,又是老城区,存在相当数量政府所有的直管公房。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直管公房管理工作,不断改善居民居住及生活条件,近年来通过房屋征收、腾退等方式进行危旧房改造,今天法庭审理的涉案房屋就是在宣西风貌协调区北地块腾退项目范围内。区政府通过一系列工作使公房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切实改善,生活空间得以有效利用,同时降低了中心城区的人口密度,为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做出了贡献。下一步,区政府将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公房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为直管公房住户提供更加高效、满意的服务,同时也欢迎大家监督区政府的工作。
该案未当庭宣判。
市人大代表马亚南、朱建岳、张力、张青山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一项制度,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生动实践,一百次开会强调,不如一次亲自示范;让制度成为习惯,负责人出庭应诉应当成为行政诉讼活动中被告行政机关的工作习惯。本次庭审客观公正、程序规范,审判长对庭审驾驭把控很好。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改革法院,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为推动首都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