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首名红色通缉令落网者孙新一审获刑14年半
7月26日,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出纳孙新因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
中新社北京7月26日电 (记者 于立霄)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出纳孙新因挪用公款罪、贪污罪,26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下同)。他是“天网”行动公布百人红色通缉令后,北京市首个被抓回的通缉人员。
检方指控孙新第一项罪名是挪用公款罪。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被告人孙新利用担任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务出纳,负责收支公款,保管银行预留印鉴、支票等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共计2275万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证券账户中,用于证券交易。他陆续归还了472.46万元,但仍有1800余万元未归还。
第二项罪名是贪污罪。事情败露后,孙新被免去出纳职务。但在2008年1月至3月期间,他伪造银行协定存款合同、存款账户对账单等交接材料,从其控制的用于证券交易的银行卡中取出公款57.32万余元,并携带潜逃境外。
检方出示证据显示,孙新一共控制了14个期货账户,涉及银行卡29张。他炒作期货及潜逃所携带的款项均为公款。孙新说,做期货钱都赔光了,他害怕担责任,选择逃亡境外。孙新潜藏国外长达7年之久。
孙新逃亡境外7年中,有4年生活在柬埔寨。为了隐瞒真实身份,他改名换姓,没有固定住所,生活穷困潦倒。他藏匿在柬埔寨一家工厂打工时被抓。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孙新携带挪用的部分公款潜逃,其行为还构成贪污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均应予惩处,并予以数罪并罚,作出以上判决。(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