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已成年 父母管不管(三)

09.04.2015  18:51
  子女丧失劳动能力 父母抚养义务难免

  案例三:2008年,17岁的高飞飞突患精神分裂症,至今仍未痊愈。花季少女,突然遭此噩耗,一家人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几年的时间内,家人带着高飞飞到处求医,但依然没有明显的好转。2012年,经残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高飞飞为四级残疾。2013年,高飞飞的父母离婚,父亲高先生离婚后另组家庭,对高飞飞弃之不理,高飞飞和母亲齐女士一起生活。高飞飞没有工作能力,母亲齐女士收入亦不高,原本拮据的生活变得更加雪上加霜。齐女士多次找高先生,要求其负担女儿抚养费的一半,而高先生以女儿已成年为由拒不同意支付。高飞飞诉至法院,要求其父亲高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法院审理认为,高飞飞虽已成年,但其因为患精神分裂症,没有劳动能力,亦没有收入来源,其向父亲主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结合高飞飞的病情及高先生的收入状况,法院支持了高飞飞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婚姻法解释(一)》规定: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因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应当履行抚养义务。这种义务是刚性的,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只要成年子女出现上述情况(不管是精神上的还是身体上的残疾),父母仍然应当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现高飞飞因患精神类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高先生作为高飞飞的父亲,在能力范围内仍应当承担高飞飞的抚养费的一半,故对于高飞要求高先生给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提示:对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应以关爱为主,为子女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这不仅是法律为父母设置的义务,同时也遵循了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有助于弘扬良好的社会风尚,传播正能量。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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