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幼女罪存废 你的意见很重要
13.07.2015 19:02
本文来源: 妇女网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公众意见。因“各方面认识还不一致”,舆论高度关注的取消嫖宿幼女罪并未被采纳,对此,有妇女维权专家表示,现在正是提出取消嫖宿幼女罪建议的好机会,三审稿中仍有机会被采纳。
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建议未被采纳 截至7月12日,全国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管理系统显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已提意见数量达到3725条,同时征求意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已提意见的数量分别为2240条、273条。此次法律修订征求公众意见从7月6日至8月5日,总计一个月的时间。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和多名委员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建议,并未被二审稿采纳。此次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布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情况的汇报也一并公布。汇报中写道,在草案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一些新的犯罪或者对现行刑法规定的一些犯罪作出修改,对这些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会同有关部门逐一研究论证,考虑到有些问题各方面认识还不一致,暂未列入本草案。 如此看来,对于取消嫖宿幼女罪,“各方面认识还不一致”。 “只是时间问题”一度成为舆论共识 1997年刑法修订,嫖宿幼女罪成为单独的刑法罪名。嫖宿幼女罪立法初衷是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周光权曾表示,这项立法初衷实际是为保护幼女利益,因为单设罪名从法律上明确并严重追究嫖宿幼女的刑责,以5年有期徒刑作为起刑点,在刑法分则各罪中是比较高的。 但在司法实践中,“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之间认定争议问题,让部分别有用心的犯罪嫌疑人占了空子,让本该认定为奸淫幼女的案件,作为嫖宿幼女罪来定罪处罚,不仅逃脱强奸罪可能面临的更为严重的惩罚,而且认可了幼女的卖淫身份,对幼女造成二次伤害,因而饱受舆论诟病。鉴于嫖宿幼女罪的弊病以及司法实践中的问题,经过妇联组织、社会各界的积极努力,取消嫖宿幼女罪的舆论呼吁逐渐纳入法律修改的议程。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明确表示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2013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其中第20条规定,“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这个意见被认为宣布嫖宿幼女罪已经名存实亡的征兆。因为意见出台之后,各地涉及奸淫幼女的案件中已经基本不再适用嫖宿幼女罪,转而按照意见的要求以强奸罪从重量刑。 全国人大法工委在答复人大代表孙晓梅的建议中称,“将在有关刑法修改工作中认真研究废除嫖宿幼女罪”。 对于舆论有关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强烈呼吁、国家层面的积极回应,“废除嫖宿幼女罪目前并不存在法律障碍,只是个时间问题”一度成为舆论共识。 “各方面认识还不一致”尚需释疑 虽然呼吁取消嫖宿幼女罪可谓舆论共识,但与此“角力”的声音也一直存在,主要是部分法律专家基于法律技术层面的分析和主张。 全程参与1997年这一罪名“诞生”过程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铭暄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设立嫖宿幼女罪的初衷,不是与强奸罪相对应的,而是与一般“不认为是犯罪”的嫖娼活动相对应的。支持保留嫖宿幼女罪的观点还认为,“嫖宿幼女刑罚过轻”是个伪命题,而且在嫖宿幼女和强奸幼女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是有明显区别的。因此,鉴于“立法中已经做了细致地考虑”,“废止嫖宿幼女罪并无必要。” 正如部分支持保留嫖宿幼女罪的法律意见获得巨大争议一样,取消嫖宿幼女罪的意见未被采纳,和公众的预期存在着较大的反差,有关“各方面认识还不一致”的表述,尚需立法机关进一步地回应、释疑。 三审稿中仍有机会被采纳 虽然取消嫖宿幼女罪的未被采纳,让公众有诸多遗憾,但是妇女维权专家、网民“冬天的蝈蝈儿”则表示,现在是提出取消嫖宿幼女罪相关意见的好机会,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成人对幼女的相关行为以强奸罪论处。” 她表示,此前新闻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因为此番公开征求意见稿就是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二次审议稿,征求公众意见后会综合全国人大常委和公众意见推出三审稿。所以,现在是社会各界建议取消嫖幼罪的最好时机,提的越多,三审稿中采纳可能性越大。 或许受此影响,在微信朋友圈,有关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成人对幼女的相关行为以强奸罪论处。”的消息得到了不少网民的响应。 编辑:alysa本文来源: 妇女网
13.07.2015 19:02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养老领域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19〕43号
各区民政局,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