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婚登机构将不再出具婚姻记录证明

17.09.2015  11:04

  北京市民政局昨天(15日)表示,从现在起,除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悉,此举旨在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这9个国家是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民政局表示,涉台和以上9个国家公证所需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将注明“本证明仅限于×××(申请人)赴××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此前曾有市民质疑,很多单位部门办事不认结婚证、离婚证,却要求出具婚姻证明。据悉,近几年全市各区县婚姻登记部门除结婚证、离婚证外,接待来此婚姻证明的越来越多。去年,北京市婚姻登记部门共了逾8万份此类证明,平均每天近300份。开具此类证明主要用于贷款、买房、出国、迁户、申请廉租房等。

  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规范此类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减少老百姓办事手续。但如果对方部门需要开具,民政部门将会协调各方,衔接好此类证明未来如何开具或取消开具等相关事项,但目前如何执行,需要等到本周民政部相关信息发布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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