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公司丢失婚礼录像 夫妻诉赔精神损失
13.05.2015 22:45
本文来源: 法院网
2014年8月,李某与某婚庆公司负责人曹某签订婚庆服务合同,包括婚礼录像、背景布置、礼堂设置等多项内容在内的婚庆服务费共计8500元。后李某如约给付上述费用。但在2014年10月,李某小夫妻婚礼现场却事故频发,背景布置与李某要求相差甚远,甚至连婚礼录像都迟迟没有给付。事情拖到了2015年1月,曹某明确告诉李某,婚礼当天的录像找不到了。这让李某小夫妻俩异常郁闷,为此多次和曹某协商,双方情绪和态度都很不友好。因协商无果,李某将曹某诉到法院,要求曹某返还婚庆服务费85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
庭审中,曹某认可是自己的过错造成录像丢失,但认为婚庆服务费包含了二十多种项目,录像只是其中一项,不应全额归还,并认为不应当赔偿精神损失。
经过法庭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曹某退回李某婚庆服务费3500元,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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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2015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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