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与辖区公证处建立信息核对机制

30.09.2015  16:53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服务于公民办理公证事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石景山区婚姻登记处与辖区燕京公证处进行了认真协商,签订了《核对公证事项有关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的协议》,较好地解决了确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信息的需求,是落实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要求的具体举措。今后,婚姻登记处将进一步调研各部门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的法律依据,主动协调具有法定授权的部门,建立起信息传递渠道。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向社会正确解读政策精神,坚决抵制没有法律依据的部门向群众滥要证明的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