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委、规土委联合发布《关于废止部分房屋登记相关文件的通知》

06.08.2018  17:42

  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房屋登记相关文件的通知》,并于2018年6月28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做好政策的更新衔接,《通知》共明确废止《关于行政区划变更涉及房屋产权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权〔2005〕671号)等34件涉及房屋登记的相关文件。

  《通知》的制定发布,是因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北京市国土局、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编办关于做好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我市房屋登记职责已由市规划国土部门承担,市规划国土委对我市原有的房屋登记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并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吸收了部分原有登记类文件。为确保前后政策有序衔接,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需要对原先由我委发布的登记类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对部分已被市规划国土委吸收的文件予以废止。因此,我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研究后决定废止《关于行政区划变更涉及房屋产权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权〔2005〕671号)等34件涉及房屋登记的相关文件。

  2018年4月28日至5月10日,我委就《通知》(征求意见稿)在我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委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