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中介租房 屋内财产损毁谁负担

16.06.2016  23:24
  张某委托某中介公司出租房屋,并将钥匙交给该公司保管,后张某发现房屋内的电视机和纱窗都被损坏,双方就赔偿未能协商一致,故起诉至法院。日前,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张某起诉称:原告委托被告将房屋对外出租,为了方便租户看房,原告将唯一一把钥匙交给被告托管,双方签订了钥匙托管协议。房屋内有完整的有线电视系统以及电视机,一切设施均完好无损。2016年3月31日,原告发现该房屋内的电视机被砸毁、有线电视线路被破坏,纱窗脱落。原告找被告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时,被告却推卸责任,拒不赔偿。故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赔偿原告电视机损失费1999元、纱窗损失费500元、有线电视线路损失200元。

  被告某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确实将房屋委托给我公司出租,且将涉诉房屋的钥匙委托给我公司。但是原告在好多家中介公司都挂了出租房屋的信息,其他家中介看房都从我公司拿钥匙。且涉诉房屋中的电视机只是座坏了,但是原告主张的是整个电视的价格。原告与供暖公司和物业都发生过冲突。原告当时报警了,警察也确认不了是经纪人毁坏的和毁坏的原因,且也确定不了涉诉房屋只有一把钥匙。我公司收过很多租户的钥匙,都没有出现过问题。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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