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院:委托专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或报告时存在的五点问题应引起重视
近三年来,门头沟院共立案侦查渎职犯罪案件15件,其中涉及拆迁补偿领域10件,涉及环境保护领域5件,因查办案件需要共委托资产评估、污染检测、财会税务等6家专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或报告,鉴定意见是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能夯实证据基础,保证办案质量。
目前,在委托专业公司出具相关鉴定意见或报告时仍存在如下五点问题。
一、问题分析
1.委托事项保密性高,委托目的难以明确。鉴于案件查办具有保密性,在委托时仅将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案情告知受托单位,且我们难以专业术语表达委托目的,这两个层次的信息损耗导致受托单位无法全面、准确理解我们的委托目的,在鉴定进行过程易偏离初始目的,降低了工作效率。
2.司法鉴定目录不全,信息不对称难比较。虽然司法鉴定目录规定了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专业公司,但评估、测绘、技术服务公司并无明确规定,我们委托做相关事项一般通过其他国家机关单位推荐或者互联网查询的方式来选择专业公司,存在比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对同类公司的服务质量、收费价格难以比较。
3.内部沟通协调不够,证据获取存在分歧。在侦查过程中委托专业公司出具的意见常作为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证据,要经过侦监部门、公诉部门审查。我们在委托前未与刑检部门进行良好沟通,征求其意见,对证据的获取、固定及其他标准的掌握存在分歧。
4.专业知识储备受限,意见审查能力不足。受托单位出具报告之后,侦查人员对所出具的意见、报告不具备审查能力,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对鉴定所采用的方式方法合理性、数据准确性无从验证,在后续的侦查或者诉讼过程中,难以回应针对鉴定意见的质疑,削弱了鉴定意见与报告的证明力。
5.案件呈新型专业化,鉴定费用大幅提高。侦查部门委托的资产评估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门头沟区政府采购定点服务供应商信息名录中。由于委托事项收费价格较高,针对新型专业化案件,相应预算未能在年初纳入,在鉴定费用支付环节时有出现问题。
二、原因分析
1. 保密信息转化处理能力不足。办案信息保密是为了侦办案
件整体过程顺利,而不是为了保密而保密,干警对信息保密性需要的甄别能力不足,不能够从具体案件中抽象出排除案件保密信息的内容供专业单位鉴定分析,专业化的鉴定意见需要提供规范化的鉴定材料及准确的鉴定对象描述,需要干警加强对保密信息转化处理能力。
2. 司法鉴定机构目录更新缓慢。有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就案
件中的专门问题向司法机关提供结论性意见,在当前实际办案中,有相当一部分专业人员在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建立的非官方鉴定机构工作,而司法鉴定机构目录更新过于缓慢,不能适应多元化的鉴定需求,难以为案件办理提供帮助。
3. 证据标准统一推进工作待加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改革要求诉讼过程证据标准趋向统一,干警证据意识,尤其在形式方面已得到一定程度提升,然而在具体操作和鉴定方向决策上,内部处室间分歧未得到有效处理。
4.复合型专业检察人才缺乏。从事司法工作要求具有法律教育背景,当前,法律硕士与法学双学位教育背景的人才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办案实际问题能力缺乏,与鉴定意见报告的专业性要求难以对接,对鉴定意见从获取到运用的整个过程不能发挥主导性。
5.打击新型职务犯罪保障力度不够。办案经费有别于一般公共服务开支,会随着打击犯罪的实际需要而变化,当前犯罪专业化呈上升趋势,在预算编制中未将应对新型专业化案件的鉴定费用纳入。
三、对策建议
1.向内挖潜,聘请专业人员协助委托工作。委托专业单位前,在检察机关内部或者审判机关与公安机关内部发掘人才,并聘请业内专业人员咨询,在签订保密协议后告知其委托目的,在专业人员协助下将目的转化为行业专业术语,保证委托事项的表述全面、准确无误。
2.精挑细选,广泛收集可靠鉴定单位信息。收集司法机关类似鉴定意见,结合专业人员介绍,挑选业内服务质量较高三家以上单位进行选择,尤其是与审判机关与公安机关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的单位,要重点考察,积极推动可靠鉴定单位纳入门头沟区政府采购定点服务供应商信息名录中,探索签订合作协议,保障鉴定质量。
3.积极沟通,与刑检、计财部门及时通报。与上级院侦监部门、门头沟院公诉部门及时沟通,就证据合法有效性与证明力大小以及委托工作中应当注意事项听取刑检部门意见和建议,避免证据因瑕疵而被排除。年初应当做足委托专业公司的经费预算提交财务部门,避免在委托专业公司时因预算不足导致的工作停滞。
4.谨慎参考,合理利用其他部门鉴定意见。由于与渎职犯罪案件相关联的犯罪较多,且部分案件由公安部门负责侦查。鉴定的任务是解答专门性问题,报告的任务是呈现关键性信息。鉴定意见我们应当谨慎合理调取,作为关键证据的鉴定意见或报告应当另行委托专业单位进行鉴定比对核实。
5.及时总结,逐步积累涉案领域专业知识。在新型专业化渎职案件查办中,有时就是“外行”查“内行”,涉案领域内的知识不熟悉,办案就会经常遇阻。每次委托专业单位鉴定都是一次良好的学习机会,要熟悉涉案领域基础专业术语,向行业内专业人员请教与鉴定内容相关的核心问题,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学习如何结合专业领域知识与法律知识运用到案件办理中,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逐步积累专业知识,树立科学证据意识,培养严密逻辑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