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04.09.2017  11:43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物业管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全力营造首都物业管理安全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京安发〔2017〕8号)要求,本市决定自2017年9月至12月,在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以全力排查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坚决确保运行正常、努力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依法严惩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企业,推动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环境持续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范围包括全市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前期责任的物业管理项目,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三、整治内容

  (一)物业管理企业围绕“查设施设备、查公共区域、查内部管控”三个方面开展自查

  1.查设施设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北京市消防条例》(人大公告第17号)、《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05号令)、《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公消〔2008〕273号)、《北京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京安发〔2017〕4号)、《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人大公告第79号)、《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人大公告第50号)、《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市政府第102号令)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消防、质监、安监、水务、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对设施设备开展全面自查,确保维护养护符合行业要求,日常运行符合政策规定,上岗人员具备执业资格,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查公共区域

  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31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实用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9号)、《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36号)、《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人大公告第20号)、《北京市绿化条例》(人大公告第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属地人民政府要求,对公共区域开展全面自查,根据公共区域使用功能、安全隐患重点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科学设立禁止标志、警示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重点围绕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非法小广告清理、公共照明设施、公共道路、散水、围墙和人造景观、楼外立面等方面开展自查。

  3.查内部管控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企业管理水平、人员从业能力、行业责任要求,对内部管控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安全生产协议签订、安全生产制度编制和执行、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等内容。

  (二)各区住建委(房管局)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明确落实部门和工作要求;要向辖区内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动员部署,抓紧组织实施;要认真开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专项行动要求的各项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罚,记入信用信息管理并公开曝光;要主动联系其他部门和属地街道(乡镇),依法按责及时移交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住建委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区进展情况,组织开展抽查,会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惩戒,曝光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个人。

  四、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12月,集中四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前)。各区住建委(房管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主要任务和实施计划,扎实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物业管理企业积极参与,主动自查整改,营造高压态势。要向各物业管理企业明确自查内容、自纠重点和整治方法等相关内容。

  (二)企业自查阶段(9月)。各物业管理企业全面开展自查,逐一落实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针对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最终形成自查自改记录。

  (三)检查抽查阶段(10月至11月底)。各区住建委(房管局)结合实际自订方案,全面开展检查,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会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区工作落实情况及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开展专项抽查。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市住建委汇总各区检查情况,对未完成整改的项目进行强化督查,对涉及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记入信用信息并公开曝光,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研提指导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是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督促物业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督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件、逐项督促整改,务实整治实效。

  (二)加强监管。各区在检查中发现物业管理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存在问题隐患的,应当书面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并盯办落实,确保问题隐患全部整改且不反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理,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应及时移送。

  (三)及时报送。各区要安排专人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9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9月、10月、11月份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10日前报送整体工作小结、检查项目清单及问题整改清单、处罚明细,所有材料报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

(联系人:卢杰;联系电话:59958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