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村委会负责人吃饭打欠条 现村委会被起诉支付餐费

22.12.2015  16:08
  李某与高某曾系某村委会负责人、委员,因任职期间李某、高某在某餐馆吃饭后多次打欠条,某餐馆将现村委会起诉至大兴法院,请求判令现村委会给付餐费。

  某餐馆起诉称其为个体经营户,李某、高某原系某村委会负责人、委员,自2001年9月5日至2003年10月3日期间,李某、高某经常在其餐馆用餐,共计饭费4808元,在每次吃完饭后,二人都会给餐馆打欠条。

  某餐馆认为,李某、高某当时是村委会负责人、委员,现在均已离任,现村委会应当对李某、高某产生的餐费承担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习近平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贺信
值此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之际,法院网
习近平会见李家超
国家主席习近平30日下午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新当选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