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杀子夫埋尸只因感情失和

14.05.2015  09:31

  一桩不被祝福的“婚姻”,一对性格偏执的男女,一段充满争吵的生活……令人痛心的是,最倒霉的是一个2岁的孩子。

  昨天,在市二中院的法庭上,哭泣声一直没有停止——一个亲手扼杀儿子的母亲,一个私埋尸体的父亲,还有这对夫妻的父母,无不啜泣。

  检方

  妻子故意杀子 丈夫作假包庇

  这对被告夫妻都身着一身黑走进法庭,同是1989年出生的二人,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还要年轻些。妻子贾利园的眼睛哭得红肿,双手不停地绞在一起;丈夫王远志一脸悲伤,从眉梢眼角到嘴角都耷拉着。

  当检察官宣读起诉书,说到杀子的一幕,贾利园双手掩面,肩膀不停地耸动,不住呜咽。

  据检方介绍,这对夫妻虽然办过婚礼,但并未实际领证,婚后生活也是矛盾不断。去年10月10日晚,贾利园和王远志又发生争吵,王远志负气出走,在网吧过夜,贾利园独自带着两个孩子在大兴的暂住地。

  第二天7时许,和女儿睡在一张床上的贾利园,被单独睡在小床上的2岁的儿子小武(化名)吵醒。贾利园气愤至极,把儿子摔在地上,后脑勺着地,后经鉴定,颅骨骨折。但小武还在哭,为制止哭声,贾利园又用手猛掐儿子颈部,还把塑料袋套在其头上并用棉被压盖,导致小武窒息死亡。

  当晚,王远志伙同贾利园驾车把小武的尸体埋至河北省张家口市某村一山坡处。王远志在侦查机关向其调查取证时,还故意作假证明,说是“意外”,包庇贾利园。检方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贾利园刑责,应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包庇罪追究王远志刑责。

  妻子

  我杀了儿子,但没有故意

  “指控属实,但我没有故意。” 贾利园认为她只是单纯地想制止儿子哭。

  贾利园回忆起当天的经过:头天晚上因王远志回来得晚二人打架,王远志走了,自己很生气地睡了。第二天一早被儿子玩玩具的声音吵醒,小武看到自己时,表情很惊讶,不知为什么,自己火就上来了。“过去按他的肩膀,把他摔在了地上。结果他在地上还瞪着我哭。”贾利园微微颤抖起来。

  这个表情让贾利园更加气愤,她一只手死死掐住小武的脖子,孩子用双手不停扒拉着,贾利园的手一松开,小武哭得更厉害了。贾利园就不停地掐住小武的脖子。“后来他就不哭了,呼吸变得急促起来。我见电脑桌旁有两个袋子,就把一个透明塑料袋套在他的脑袋上,还觉得吵,又拿小棉被放在他的头上。我就上床睡觉了。”贾利园这样叙述那个血腥的过程。

  贾利园再次醒来时,习惯地看了一眼小床,才看到儿子躺在了地上。“我当时就蒙了,摇他、喊他都没有反应,我对着他嘴吹气。”贾利园赶紧通过QQ联系王远志,告诉他“儿子没气了”。贾利园说,王远志回家后,先是责备她,自己想报警,却被王远志拦住了,说报警就全完了,还是找个山把孩子埋了。

  检察官问道:“你与王远志还有儿子的关系怎么样?对两个孩子有差别吗?

  “关系不好,我怀孕时就老打架。我家里不同意我跟他,我是河北的,他是黑龙江的,我家里人很反感那里的人。”贾利园说王远志是自己的第一个男朋友,自己不是一个狠心的人,所以最终坚持在一起。

  对于两个孩子,贾利园先是说对他们没有差别,后又说,儿子刚出生,没和自己打招呼就被王远志的父母抱走了,七八个月大的时候才送回来,“刚接过来时,我经常打他,后来就没有了。有时不听话还是会打,打完又后悔。”贾利园承认还是疼女儿多一些。

  “我没有拿孩子出气。我没有故意,只是有的时候会莫名其妙地烦躁。”贾利园辩解。其律师申请精神鉴定,认为事发时,贾利园存在认知障碍。

  丈夫

  我始终不知孩子死亡的真相

  在贾利园的供述中,王远志明知自己杀了孩子,但劝阻报警,并主张把孩子埋了了事。但王远志说,他在事发后一直都以为是个意外,不知道妻子亲手杀了孩子。

  王远志也从10月10日那晚说起。“她不让我在家住,我就去了离家几公里外的网吧。”第二天早晨,忽然收到贾利园发来的QQ讯息:我不想和你过了,儿子没气了,你赶紧回家。

  王远志赶紧打车回家,在楼下看到贾利园和女儿往外走,“我没理她,直接上了楼。我看见儿子倒在地上,我给他做人工呼吸,但是没反应。我就抱着孩子哭。”这时,贾利园进门了。“我问她怎么回事,她说早上7点多听到孩子拽塑料袋响,没当回事,8点时送女儿上幼儿园,就看到儿子脸上有塑料袋和小被子。”王远志说,听贾利园的话,像是一起意外,夫妻俩就抱着孩子一起哭。

  “她问我老家孩子意外死亡怎么办,我说找个没人的地方埋了。当时她没提过报警,我以为是个意外,也没想报警。

  王远志借到一辆货车,又在五金店买了把铁锹,把车开到河北一个山脚下,挖坑埋了小武。回京后,两人都不想再回暂住地,王远志依然选择了网吧。贾利园回到母亲的住处,最终选择了自首。

  贾利园的母亲和妹妹均作证表示,王远志知道事情的真相,但还是劝阻贾家报警,说“报警就全完了,女儿怎么办,父母怎么办?”对此,王远志一概否认。

  王远志的律师也认为委托人无罪。因为“孩子被杀害时,王远志是不知道的”。律师提出,公诉机关不应指控王远志作伪证,因为他口中的“意外”,全是贾利园告诉他的,王远志并没有包庇贾利园的主观故意。“如果认定王远志有罪,贾利园就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贾利园的陈述不可信。”律师还认为,正是基于相信孩子死于“意外”,王远志才按照老家的习俗埋葬了孩子,所以也不构成毁灭证据罪。

  这时,贾利园的律师问了王远志一个颇有意思的问题:作为被害人亲属,你能谅解贾利园的行为吗?

  “可以,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她。”王远志的回答,让人看到这对争吵不断、关系恶劣的夫妻,也有“恩爱”的一面。

  该案将择日宣判。

  法官建议

  实行“强制报告制度

  父母失和,孩子遭罪,并不罕见。本案中,王、贾两家的老人都知道夫妻感情不和,孩子经常被殃及,邻居也证实小武经常被打,“胳膊上青一块紫一块的,眼睛里有时都有血丝”。这对夫妻打架还经常报警,王远志因此进过三次公安局,但民警在处理这一纠纷时,也没有发现孩子遭遇家庭暴力。

  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提出:针对家庭暴力持续反复发生,不断恶化升级的特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对已发现的家庭暴力,应当依法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不能以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或者属于家务事为由而置之不理,互相推诿。

  《意见》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并列举了相关人员和团体,其中就包括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亲属、朋友、邻居、同事以及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

  不过,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事不关己、少管为妙”的理念,无不阻碍着法律对家暴受害人的保护。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的一份报告表明,年龄小、体能弱、身体反抗能力差的10周岁以下儿童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而且这些儿童一般没有求助能力。

  对此,房山法院法官卢涛建议,法律应明确规定实行“强制报告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或单位,在发现或有理由怀疑未成年人可能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当及时向有关机构或公安机关报告,当然,强制报告制度还要考虑对知情不报人员的追责,以及如何保护、奖励举报人员。

  “目前的法律,虽然规定报警是‘义务’,但更多是引导,执行起来力度不够。”卢涛认为,我国社会应转变意识,把老人、小孩等弱势群体视为社会保护的对象,而不仅仅是家庭问题。“只有强制报告,才能真正推动全社会的责任意识、义务意识,形成一种全社会保护弱势群体的合力,最大限度避免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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