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开单身证明卖房 丈夫拒绝追认

17.12.2015  19:33
  女士李某向银行出具单身证明将其名下房屋出售并过户给王某夫妇,王某夫妇得知真相后拒绝继续配合办理批贷手续,现李某将王某夫妇起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将房屋过户回李某名下。

  原告李某诉称,李某与王某于2015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原告将其名下某小区房屋以320万价格出售给王某。王某先支付140万,180万余款由被告王某申请贷款。房屋现已经过户到被告王某名下。而被告王某在付完首付款以后拒不配合办理批贷手续,导致原告李某无法获得余款180万。故请求判令被告王某返还房屋,将房屋过户回原告,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4万元。

  被告王某辩称,王某为筹备婚房购买了涉诉房屋。签约时原告李某向王某承诺其丈夫同意出售该房屋。而王某在办理批贷手续过程中却发现李某竟然向银行提交了单身证明。王某对此感到不安,遂至辖区派出所以及邻里了解情况,得知原告李某被其丈夫起诉离婚,因担心李某存在转移夫妻财产的行为,王某多次向原告李某要求其丈夫出面确认同意出售房屋,但李某均以丈夫在国外出差为由拒绝让其丈夫出面。因担心房屋所有权存在风险,故王某拒绝办理余款的批贷手续。因为婚房卷入纠纷,王某婚期也被耽搁,没敢入住婚房,也未敢对外出租,现在房屋处于闲置状态。

  第三人陈某称,其与李某离婚诉讼期间,李某未经其同意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属于无权处分了他的财产,陈某拒绝追认李某出售该房屋的行为。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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