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不满婆婆再婚 擅自取走婆婆存款

16.11.2015  17:51
  刘奶奶取款时发现存折里的钱都没有了,经打听原来是儿媳妇取走,刘奶奶一怒之下将儿媳妇告上了法庭,近日,通州法院审理了此案。

  刘奶奶今年已70岁,爱人去年去世,想到不给晚辈添麻烦,也想晚年有个依靠,刘奶奶再婚找了个后老伴。本来出发点是好的,没想到儿子儿媳却不同意,不仅从不去看望,也不给刘奶奶赡养费。刘奶奶存有一笔存款,本想取出用作生活费,却被银行告知已被取走,几经打听,原来是儿媳妇李女士偷偷拿走了存折和刘奶奶的身份证,取走了刘奶奶的存款。李女士在法庭称,刘奶奶不顾家里人的感受,迳行再婚,心中感到不满,因此取出存款,故意让婆婆没有生活费从而回心转意。

  法院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李女士在未经刘奶奶许可的情况下取走刘奶奶存款,已构成不当得利,判令李女士返还刘奶奶存款及利息。经过法官开导,李女士表示尊重老人意愿,以后及时给付刘奶奶赡养费,让刘奶奶安度晚年。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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