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30.10.2014  03:01

  京建发〔2014〕406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的通知》(建办函〔2014〕221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增强做好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加强领导,超前谋划,把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与各项中心工作紧密结合。

  二、围绕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立足行业,利用好《中国建设报》这一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主阵地,进一步发挥《中国建设报》发布权威信息、宣传工作成绩、展现首都建设者风采的重要作用,做好通讯员队伍建设和阅读使用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的通知.pdf